1. 因公司原因未上養老保險,過後可以補繳嗎
孫某於2007年年初應聘至一家私營公司,公司承諾為孫某上養老保險。入職後,孫某一再催公司為其上保險,可是公司一直以需要統一辦理為由拖著不辦。一直到2008年年底孫某從公司離職,養老保險一直沒有繳納。孫某向律師咨詢,因公司的原因未能及時上養老保險,過後可以補繳嗎?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沒有給職工辦理參加保險的手續及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可以向單位提出補繳,由所在單位辦理具體事宜。單位向社會保險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被補繳人原始工資收入憑證,按規定補繳。此外,如果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有關部門還要對單位進行一定的處罰,並按規定加罰一定數額的滯納金。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勞動關系中斷,則社會保險也應中斷,所以職工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可以讓單位補繳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自覺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有違反,將受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的處罰,並補繳相應的保險費。
2. 公司原因造成的一個月社保沒交,補繳後算連續嗎
算,城鎮職工社保累計15按月累計,補繳計算在累計月中,這個可以在當地社保中心查得到。
3. 如何寫補繳社保的原因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回或者落戶其他原答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4. 因公司原因少為職工繳納兩年社會保險,又不能補繳怎麼辦
時間太久了,公司也不能幫你補交了,這個只能和公司協商解決,簽訂協議,比如說把應繳納的社保費用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你,你不再追究下去。這樣是比較好的,對你對公司都好。
你可以提前和公司負責社保的財務說一下。
5. 因員工的個人因素導致社保未及時繳納的,能給補繳嗎
如果是個人原因,那麼我在申請表上如實填寫,社保就不給補繳啦。如果是個人原因,而在申請表上,故意寫成單位原因,那麼是不是可行呢?
6. 由於公司原因造成斷交社保 後補交 算5年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內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容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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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國家社保養老保險由於企業原因漏繳能補繳嗎
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8. 因公司原因導致社保斷交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9. 因公司原因2012至2018社保斷交,現在要求公司補齊這中間7年的社保,怎麼補繳
若公司同意的,由公司向社保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