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人單位一年後買社保嗎
公司兩年之後才給員工購買社保不合法,可以要求補繳。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回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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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18年後才發現入職第1年單位未給我交社保怎麼處理
18年前是2002年。這個時候是應該給交社會保險的。這種情況要先去跟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上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希望回答可以幫到你
『叄』 請問工作1年後,單位才幫我辦社保,我能補交前1年的嗎
回答:
如果你2009年工作,2010年休息,2011年上班,2010年自我補交就可
如果你沒參加過社保,無法補交
以上希望能明白!
thanks!
『肆』 我換單位了以後,如果我的新單位,一年以後才能給我交社保,這一年期間社保斷交就那麼放著不管可以嗎
首先你的這個新公司做法不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新員工入職最長試用期限是1個月,超過30天不與你簽定正式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如果你還是想繼續在那工作,你可以考慮以下兩種方式:
一、你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帶著身份證和前任公司的離職證明去社保局把保險繳納方式換成個人繳納,等新公司願意為你繳納的時候,你只要交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給公司人事部就可以了,他們會為你辦理把你的社保繳納方式再轉回企業繳納。
二、去社保局把養老保險申請停繳,但醫療保險繼續繳納(醫保每月費用不是很大,為了享受醫療報銷不建議你停繳),等你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是會累計的,中間是停是繳都可以。但醫保不同,一但停繳了就不享受報銷待遇,這個你要注意。
『伍』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建議先跟人事主管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單位1年後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建議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為了讓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糾紛過程中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
『陸』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1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
『柒』 工作一年後單位才給五險一金,違法嗎
職工與所在單位發生社保爭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拒絕繳納五險一金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等相關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公司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屬於違法行為,會被罰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7)單位1年後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如果公司不給交五險一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一、申請勞動仲裁條件
1、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2、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三、仲裁費用。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不需要繳費。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捌』 用人單位一年後買社保
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沒買社保能要求公司補繳嗎?
答:除非單位自願,否則按規定只能要求其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如果發現公司沒有交社保,一定要及時維權,錯過了法定追討時間,就損害了自己的權益。
用人單位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答: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須同時提供補繳時限內的勞動合同書、工資發放表等能證明職工在補繳時段內確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據)或根據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可以補繳。
補繳金額待辦理時依據當時的規定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玖』 本人入職兩年,公司一年之後才給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之前那一年的社保補起來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的。要求補繳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即用回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答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社會保險、福利發生爭議提起仲裁。
(9)單位1年後才交社保擴展閱讀:
北京市社保補繳流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拾』 用人單位1年後才買社保 ,我該怎麼告他
用勞動合同或者是工資卡(條)到 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請仲裁。勞動法第27條規定,單位必須給入職一個月以上的職入社保,否則國家罰款2倍。
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