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卡丟了,新公司說沒社保卡不給我辦社保,怎麼辦
去原社保關系所在的社保局辦理社保卡補辦手續,需要材料:
身份證回
養老保險交費手冊或答勞動手冊,必要時提供原帳戶號和檔案。
到社保局辦理時需要填寫一些申請表格,社保局窗口會有人員進行指導 。辦理成功後再去新單位遞交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人員減少表即可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社保轉移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人員減少表
3.養老保險手冊
4.身份證復印件
5.保險轉移單
6.繳費憑證
7.新單位勞動合同
⑵ 我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丟了 現因社保問題需要合同 能跟公司要復印件么 如果不給怎麼辦
依據《關復於確立勞動關系有制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這些都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⑶ 社保長時間未繳納會丟失嗎
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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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勞動合同丟了還能讓公司給社保補貼嗎
勞動合同丟失不影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辦理社保,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⑸ 合同丟了,公司沒交社保。去投訴社保局說不能處理,因為不能確定勞動關系。我該
雖然合同丟了,但是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如工資卡進行證明,這樣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了
⑹ 社保卡丟了,新公司說沒社保卡不給我辦社保,怎麼辦
去原社保關系所在的社保局辦理社保卡補辦手續,需要材料:
身份證內
養老保險交費手冊或容勞動手冊,必要時提供原帳戶號和檔案。
到社保局辦理時需要填寫一些申請表格,社保局窗口會有人員進行指導
。辦理成功後再去新單位遞交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人員減少表即可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社保轉移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人員減少表
3.養老保險手冊
4.身份證復印件
5.保險轉移單
6.繳費憑證
7.新單位勞動合同
⑺ 檔案丟失了,交不了社保了怎麼辦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復函》勞辦發(回1994)322號第三條規定「職工被開除答、除名或辭退後,企業不給本人通知書或證明書也不向待業保險部門轉交檔案的做法不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二十條、《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四條,以及《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第二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精神。由此導致職工不能享受待業保險待遇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受理。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企業負責賠償。」
⑻ 公司未幫我交社保提離職立馬走人後,公司以丟失財務為由扣扣工資怎麼辦
1.公司未給你交社保你完全可以告公司,一告一個准,繳納社保具有強制性的,不容辯內解。
2.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容前一個月告知公司,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你提離職後立馬走人比較欠妥,如果公司追究,你並不佔理,但是,如果你是以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理由提出離職的,就是你占據主導地位了。
3.不論何種理由,公司都不能剋扣工資的。
4.綜合以上,建議跟公司先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採取法律手段,這個公司是不佔理的
⑼ 上個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勞動合同丟了,再交保險怎麼辦,
上個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勞動合同丟失,只要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依法在社保局辦理社保減員手續,不影響勞動者再繳納社保。
如果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減員手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用人單位依法辦理社保減員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⑽ 單位不簽合同不交社保想投訴又怕工作丟了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的,如果你不敢投訴的,法律也幫不了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