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有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呢
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公司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費用,個人還需要承擔小部分的費用,員工拿到手的錢感覺會少了,而企業自身也增加了用人成本。如果不繳納社保的話,公司減少了支出,而員工拿到手的錢則相對於被扣社保的錢多了,員工會更加滿足……不過這種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違規的,員工如果依法受雇於企業,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舉報到勞動局,並且要求企業補繳的。
另一方面,企業自身也面臨風險:哪怕員工承諾不用繳納社保,這種違法的承諾協議是沒有用的。一旦員工反口,那麼企業就需要面臨賠償補繳、勞動局罰款等問題……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繳納社保,才是可取之道……
❷ 員工不讓公司交社保嗎
給員工普及繳納社保對基本權益享有的必要性,以及勞動合同法等等法規對給員工社保繳納的強制性。對於執意不願意繳納的員工,為了規避風險,建議企業把社保繳納問題列入是否考慮錄用的條件里。對於有崗位特殊性的員工,比如重新聘請退休人員;實習生;簽署勞務合同等,以上無需繳納社保,但是也應該給員工繳納商業保險,比如僱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
❸ 哪種情況企業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1、《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❹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如何應對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應該主動的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
❺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