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科剛畢業,沒有簽過合同社保,沒有簽第三方,檔案是未落實工作單位嗎
你在抄私企工作根本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轉正定級是人事管理的一項程序,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工作實習期滿後,由本人申請,經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系管理機構考核同意,轉為正式工作人員,這稱為「轉正」。轉正的同時,要辦理確定工資級別的手續,這稱為「定級」。因為這兩個程序是同時辦理的,所以合在一起,稱為「轉正定級; 私企一般三個月轉正,然後實習期工資也隨著轉正變為正式員工的工資;跟你檔案在哪兒沒關系
Ⅱ 大學生畢業沒落實工作 能辦社保醫保嗎
可以辦理。
辦理社來保自的手續:
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張(A4);
2張1寸白底、深色衣服沖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各一張(A4);
到本市相關聯銀行(憑本人18位身份證去銀行辦理),在借記卡中存入足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金。
辦理流程:
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均需申領社會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單位代辦機構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領取社會保障卡。
Ⅲ 國考中 在單位繳了社保 屬於落實了工作單位了嗎
這是毫無疑問的,不落實工作單位,單位能給你繳納社保嗎?
Ⅳ 報考事業單位中未就業、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界定
事業編考試,就業報到證有效期內未正式落實工作單位,是「待就業」人員的意回思。答
就業報到證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即報到證上簽發的時間開始,至兩年內為畢業生的擇業時間,也就是報到證的有效期間。擇業時間到,不管找到工作或沒找到工作,都應在快到之前辦理個人檔案落檔手續。辦理了落檔手續的,即屬於「幹部檔案身份「,在國家人才庫里建立了檔案關系,享受幹部檔案擇業輔導、就業創業稅收優惠、國考、事考優先等待遇。這里,包括已就業和未就業人員。
事業編考試,如果註明必須是」就業報到證有效期內未正式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那就是指報考對象是:報到證已經辦理了落檔手續(有效期),其檔案屬於」幹部檔案身份「(報到證上已經簽證蓋章),暫時還找不到工作的人員。
Ⅳ 2020長沙考編要求2018.19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非在職)提供社保繳費明細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是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可以列印明細持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就可以申請列印繳費明細
Ⅵ 沒有簽訂三方協議,沒有簽勞動合同,但交了社保算未落實工作單位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已經開始在單位工作且繳納社保的,屬於落實工作單位。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未落實工作單位有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Ⅶ 代繳了兩個月社保,並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20應屆畢業生,三方,檔案都沒動。還算應屆畢業生嗎
應屆畢業生是指當年度畢業的學生。代交了兩個月的社保其他都沒有動也算應屆畢業生。
Ⅷ 有的單位招聘要求沒有落實工作單位,但是把社保中斷是不是就可以說明沒有工作
原則上如果是沒有社保的話,那就說明沒有工作單位,也就沒有落實工作單位。但是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不管有沒有社保,你都算是有工作的人。
Ⅸ 你好,想請問事業編制要求上寫的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是什麼意思
尚未落實工作單位就是還沒有正式工作,狀態為待就業,沒有與任何單位簽訂正專式工作屬合同。
就業報到證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即報到證上簽發的時間開始,至兩年內為畢業生的擇業時間,也就是報到證的有效期間。擇業時間到,不管找到工作或沒找到工作,都應在快到之前辦理個人檔案落檔手續,這里,包括已就業和未就業人員。
(9)未落實工作單位有社保擴展閱讀
應屆生在畢業時,未能與企業簽訂就業協議的情況下,高校將為其發放待就業報到證。 因未有接受單位,待就業報到證上的報到單位為該生原籍的教育局人事部門或是戶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其檔案、戶籍也將會被高校所在省教育部門派回原籍。
持待就業報到證的應屆生,報到期限內辦理落戶、轉檔、報到手續後,可在戶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檔案託管 ,檔案託管後即成為人事檔案,該機構會為應屆生辦理一切人事管理事宜: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工齡計入、繳納保險等等。
Ⅹ 2020年先上崗後考證對已經落實工作單位交了五險一金的會有什麼後果
不算,你已經繳納了社保,有了正式工作,已經不能算作是擇業期內的應屆生。以下是應屆生身份界定的相關規定。
一 、規定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上述中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未落實的,無論是保留在學校所在地,還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統招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不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即使是畢業的當年,也不屬於應屆生。
二、「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當年,可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這類人按照國家政策,戶口和檔案是可以在學校保留兩年的。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有部分考生在上學前,曾有過工作經歷,也就是先上班,後上學的,這類應屆畢業的考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要說明的,應屆生專指考試當年順利畢業的畢業生,上述第一和第二類人員雖也可報考要求為應屆生的公務員職位,但並非也叫應屆生,只能理解為具備報考國家公務員應屆生資格,可按應屆生對待。而第三類人員是屬於應屆生身份的。
注意:以上只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對應屆生的界定,而各地方省市的公務員考試對應屆生的界定政策,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標准,各地可能會略有差異。因此,自己能否以應屆生來報考地方的公務員考試,這需要考生結合當地的考情,參照當地的招考政策。
看了上述規定,可能你還不明了具體意思,以2019國家公務員考試為例,那麼2019年7月畢業的考生就可以稱之為應屆畢業生,而同樣的2017年畢業的考生,只要其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上述中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未落實的,無論是保留在學校所在地,還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也就是說畢業兩年內,只要沒有參加工作,簽訂三方協議,繳納社保,就均可被認定為應屆畢業生。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畢業考生如果簽訂了三方協議,即便沒有正式報到上班,依然不能被認作是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已被認定為已就業,因而簽了三方就不能被看作是應屆畢業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