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嗎
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
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回是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的。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❷ 請問員工在分公司工作,社保在總公司繳納,勞動合同在總公司簽訂還是分公司簽訂呢
社會保險在總公司繳納,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為宜。而且分公司並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資格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由此所產生的責任也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分公司人員總公司買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❸ 我公司是分公司,總公司的部分員工是掛名在我們分公司的,工資由總公司發放,社保是我們分公司繳納。
員工是分公司的,在分公司發工資,可能分公司沒有辦理社保登記,也不想在分公司有稅收業務發生,就在總公司給他交個稅和保險,理論上工資,個稅和保險要一地統一,總公司要給做工資。
1、扣繳義務人的確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之規定。
另,據國稅函1996602號規定第三條,對扣繳義務人按以下標准認定:
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認定
扣繳義務人的認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由於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與取得所得的人之間有多重支付的現象,有時難以確定扣繳義務人。為保證全國執行的統一,現將認定標准規定為:凡稅務機關認定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即為扣繳義務人。
2、納稅地點的確定。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據此,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其所在地繳納代扣之稅款。
3、結論:應在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而扣繳義務人的確定,還需要稅務機關的認定。因此,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為扣繳義務人,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它是總公司的組成部分。分公司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獨立性。分公司的非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二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其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遵守總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並委任,並根據總公司的委託或授權進行業務活動;
四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於總公司,並作為總公司的資產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基於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部門登記,分公司在登記後應當領取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❹ 分公司注冊可以買社保嗎,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注冊的話只需要一個負責人 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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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有什麼不同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的區別主要是開戶階段,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託書才能開戶繳納社保。其他的沒有什麼區別。
母公司、子公司都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具備勞動用工權。
但是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5)分公司人員總公司買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社保好處
第一點,企業幫員工繳納一部分的社保錢。也就是說,我們交社保的時候除了自己花錢,企業還會幫我們分擔很大一部分,而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就只能自己承擔全部的金額。
第二點,繳納的基數不一樣。企業社保會根據工資高低來按照比例進行繳納,而個人繳納社保最高也就只能繳納當地社會的平均工資,要知道最後我們領取的養老金是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也就是企業社保最後鎖得到的錢必然比個人社保得到的多,並且由於企業社保有公司幫忙繳納。
第三點,穩定性。由於企業社保帶著強制性,只要上班就會自動繳納,而個人入保的話,則需要自己去繳納。
❻ 分公司人員社保如何繳納是不是只能獨立核算才能用分公司賬戶繳
社會抄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襲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❼ 公司新成立子公司,員工在總公司交社保,子公司必須有一個交社保嗎
如果你分公司開了社保賬戶, 就要賬戶裡面最少一個人購買社保了。 既然員工在總公司名下買社保,也是可以的。 這個具體看你們公司參保操作了。
❽ 與分公司簽勞動合同,社保該由分公司交,工資由總公司發行嗎
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於一個法人主體,所以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不違反法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8)分公司人員總公司買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❾ 關於總公司支付分公司員工工資和社保的證明
證明:
XX稅務局:
本公司按照貴所章程規定,本公司的員工工資全部由總公司發放;包括在貴城市的分公司。附表是我公司給分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表和這些員工在總公司所在城市稅務局的納稅證明;請查收。
特此證明。
某某公司
某年某月革日
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下面以南京市為例,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一、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二、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三、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根據《轉發部社保中心〈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的通知〉》(蘇社險管[2006]19號)規定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未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在表格中註明情況),經分管主任和主任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業務公章須專號對人,綜合科須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況登記以備核查。
(9)分公司人員總公司買社保擴展閱讀: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好處:
1、企業的利益需要高素質的員工來實現,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暫時省點錢,但是一旦被查處,還要被罰款;
2、高素質的員工也可能因為沒有社保而流失,影響企業的發展;
3、另外,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對於小企業尤其實惠,一旦有事,可以說花小錢辦大事。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❿ 總公司部分人員的社保可以在子公司交嗎分公司的人員可以在子公司交嗎
咨詢過社保,說合同社保工資要在一個公司。
如果算勞務派遣,總公司要開票給分公司。。
在不開票,社保繳納地點不變的情況下,如何把工資費用做到分公司帳里?
說詳細點啊。。
合同也是和總公司簽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