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卡 如何自己領取
1、社保卡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辦的,由用人單位經辦人憑勞動保障證副本或單位介紹信及《單位領卡通知單》到申辦受理機構領取,並及時發放給申領人,不得漏發和遲發。
2、社保卡由個人申辦的,憑個人有效證件和《個人領卡通知單》到申辦受理機構領取;委託他人代領的,委託人應出具本人有效證件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證件及《個人領卡通知單》。
注意事項:
1、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需要辦理啟用手續後才能正常使用。批量發卡時,由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窗口申請,批量啟用社會保障卡的社會保障功能。個人可在社會保障卡各窗口辦理社會保障卡業務,啟用社會保障功能。臨時卡啟用與社會保障卡相同。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可以到銀行營業網點激活後啟用。
2、第一次開卡需要45天後才能拿到社保卡,可以自己去領取的,社保局會將公司的社保卡領取單郵寄到公司人事負責人手裡,帶著社保卡領取通知單、公司出具的領取社保卡委託書(蓋公章)和本人身份證到社保卡領取通知單上指定的地址領取社保卡,也可以電話12333社保查詢電話,按語音提示進入查詢。
就算你沒有領到社保卡,只要公司有購買社保,報身份證號碼都是可以查詢到。若是查詢不到,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費用。
(1)單位已繳納社保個人可以領取社保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
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
參考資料:社保卡-網路
⑵ 單位給帶辦的社保卡讓自己去領,哪個社保中心都可以嗎
單位給代辦的社保卡領取方法:在職人員在參保單位領社保卡;退休人員在原參保單位領社保卡;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在參保街道社保所領取;職介、人才存檔人員在參保區職介、人才服務中心領卡。
1、領到卡後,如果發現卡內信息有誤,多為照片與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屬上述情況,持卡人應通過單位將社保卡交回區社保中心;
2、領到的社保卡與本人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可將社保卡與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交給單位,由其上交區縣社保中心重新制卡。查詢卡內信息,可持卡到卡服務網點由工作人員幫助查詢,或持卡在自助終端機電子觸摸屏上自助查詢;
3、參保人員在領到社保卡後,即可到定點醫療機構持卡就醫、實時結算。但在此之前如有個人全額墊付的醫療費用,應提前辦理手工報銷手續。
(2)單位已繳納社保個人可以領取社保卡擴展閱讀:
領取社保卡延誤的原因及解決辦法:
1、未辦理二代身份證;
解決辦法: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二代身份證。自行選擇銀行辦理申領手續;
2、銀行開戶失敗,人員信息與銀行系統聯網核查不成功;
解決辦法:參保人本人持身份證到承辦銀行核實個人信息,並由銀行重新提交制卡數據;參保人可選擇其他承辦銀行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
3、制卡照片缺失、模糊或照片不符合制卡要求;
解決辦法:參保人員需按照制卡規范自行提供符合居民二代身份證標準的白底電子版照片,自行遞交至申辦銀行網點。由銀行網點繼續提交信息即可;
4、參保人的參保身份信息(身份證號或姓名)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公安核查不通過;
解決辦法:參保人員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到繳費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修改業務完畢後,前往合作銀行提交修改後的個人基本信息,即可重新進行制。
⑶ 公司幫我交了社保,但社保卡遲遲未發,我可以自己去辦理社保的地方領取嗎
可以,只要原單位確實給你辦理過五險一金,你拿上原單位給你的相關資料和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社會醫療保險局、房屋公積金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查詢和辦理你所需要的事項即可。
辦理社保卡的流程:
1、如果單位已繳納了社保,單位會為勞動者一並辦理社保卡,當然,個人去銀行辦理也可以。在此分本地和異地2種。像大學畢業生,進入一家單位,有的檔案和戶口都一並遷移過來;有的是檔案遷過來了。
2、本地戶口的只需要身份證。
3、帶著個人身份證和辦理社保的相片回執單,填寫辦理業務單和社保卡辦理申請單。
4、要求設置2個密碼,一個是你的醫保卡密碼,另一個密碼就相當於銀行卡,可以存取錢,裡面含有養老金退休金的。
5、如果忘記密碼或輸入錯誤密碼被鎖時,就需要帶著本人身份證去銀行重置密碼了。
(3)單位已繳納社保個人可以領取社保卡擴展閱讀
參加社會保險登記
1、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2、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注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6)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⑷ 社保繳納多長時間後可以領取社保卡
一般需要三個月到六個月時間,各地區因具體情況辦理的時限有所不同。
單位上交職工制卡信息後,人社部門還要進行信息確認,之後還要經過照片提取、卡商制卡、激活個人賬戶等流程,才算製作完成社保卡,成卡統一發給企業,由企業發給個人。
社保卡辦理所需材料
(一)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
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
此外,社會保障卡還是握在勞動者手中開啟與系統聯絡之門的鑰匙,憑借這把鑰匙,持卡人可以上網查詢信息,將來還可以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⑸ 如果在公司買社保,一般什麼時候可以拿到社保卡
1、社保卡一般工作三個月左右能領取,有的地方是半年。2、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版社保帳號不權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⑹ 個人交了社保多久能領社保卡
1、如果在單位參來保繳納社保源,由單位統一申請辦理社保卡,咨詢單位辦理社保工作人員可領取社保卡的時間。
2、如果是個人申請辦理繳納社保,在申請辦理社保卡後,有回執單說明領取社保卡的時間。
3、各地社保卡制卡時間所需用時不一樣,一般制卡發放時間最快的15天,最慢的也不過是三個月,詳情咨詢參保地社保局。
⑺ 社保已繳完怎麼辦理領取社保
很多繳抄納社保的朋友手裡襲卻沒有社保卡,這是怎麼一回事兒,原來社保卡不是繳納社保了就能自動發放的,要去指定地點申請,如果你是通過單位繳納的社保,那麼從參保當天起,三個月以內由單位到參保地的社保申領機構領取社保卡。如果你是個人繳納的社保,那麼同樣在三個月內自己去領即可。涉及到換單位的情況,如果原單位已經向社保局提交製作社保卡的相關材料了,那麼社保卡由原單位領取,反之就是由新單位提交材料並領取。
另外,社保卡一共有八大用處,個人社保信息記錄查詢、記錄參保人姓名身份證號出生年月等信息、查詢本人五險得的繳納情況、持卡看病就醫、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保事務、部分地區還提供社保卡繳納水電費等功能。說了這么多,其實社保卡的最大用處就是去醫院看病買葯的時候使用。社保卡裡面的錢屬於個人醫保賬戶,城鎮職工社保用戶每個月繳納的醫療保險,都會有一部分錢進入個人醫保賬戶,快去看看你的社保卡吧!
⑻ 職工社保卡是單位統一辦理還是個人自行辦理
職工社保卡是由單位在社保中心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登記並繳費後,由社保中心印製,具體領卡可以由單位代領發給個人或個人根據通知去社保局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8)單位已繳納社保個人可以領取社保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