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未交社保導致醫療費用無法報銷,可以索賠嗎
可以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1)單位不給交社保醫療費能賠償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㈡ 在單位造成工傷,公司不給報銷醫葯費應該怎麼辦
社保局認定是工傷的,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所有費用單位承擔,單位不內支付去申請勞動容仲裁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㈢ 沒有交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要賠償損失嗎
可以要求賠償,協商解決,若不給予賠償,則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維護個人的權益。
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的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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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㈣ 公司不交保險,該如何要求賠償期間醫葯費是否可以要求報銷
你好,根據你的提問,作如下回答: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內必須按國家容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參保,如果
(1)勞動者因工負傷,勞動者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規定的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當地政策應當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注意:工傷的醫療費可以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但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葯費只能要求公司報銷國家規定的診療項目和葯品目錄范圍內的費用。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現有勞動條件,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除此之外,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支付標准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所以,公司應當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若有疑問,請給我留言。
㈤ 求問,員工工傷,但還沒有買社保,治療的各種費用和賠償怎麼處理,能沖費用嗎
是剛發生工傷然後之前一直沒社保嗎?
如果單位不準備給員工交社保了,那麼所有符合工傷保內險容條例的待遇都是單位支付。
如果單位現在足額補繳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然後以後每月都社保正常繳費,那麼在補繳完費用後,職工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安裝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住院伙食補助、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一至四級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發給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這是在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中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各地的規則都一樣。你可以咨詢下當地社保局或打電話12333咨詢人工
㈥ 公司不按時繳納社保,導致我住院費不能報銷,怎麼辦
公司未及時繳納社會部保險,公司擔責。
依法依規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每一個用人單位應負有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僅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而且還需要按時繳納。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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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繳納社保流程
1、先開立企業社保帳戶,一般是在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
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社保機構統一在每月的20日(含當日)至當月底托收社保費。
2、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3、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㈦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交社保,現在出了事故該由誰承擔醫葯費。
但是被領導壓制等等,如果員工告公司的話,工資等等,只不過我們的司回機跟老闆的答私交比較好,而且員工的醫療費公司也出了一部分
2;另外公司還要補交本公司所有員工的保險.怎麼跟我們公司的情況一樣呢,公司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或者是你有行使自己的職責.像這種情況,以及醫療期內的生活補助費,所以不會告公司的.做為人事的話可能要出具公司不願給員工上保險的證明1,還要對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3,承擔員工的治療費用
㈧ 公司不買社保醫葯費該怎麼報銷
公司應該按照工傷條例賠償給你們,可以放心。工傷期間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發生工傷,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