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請問補繳有沒有時效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存在時效限制。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1)社保部門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之前沒有社保帳號,也是不能補繳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B.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給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社保部門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C. 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勞動仲裁中無抄法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補繳社保。
補繳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調解。一般工作人員都是通過打電話或者到企業商談拖欠社保繳費情況。
2、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需要我們准備和搜集證據,證明自己與單位已經形成勞動關系,比如說工作服,工資單,人員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等等一些能證明跟企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到當地社保局投訴處理即可。
3、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是否有效果,主要看實際情況。現在依然有很多企業為了能夠生存,壓榨員工個人權益,所以很多情況下我們職工維護合法權益時更處於弱勢一方,與此同時還要保障生活。
4、網費徵收部門已經改革,原來是社保局徵收,慢慢的會過度到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之所以進行社保費徵收部門改革,大程度上可以保證企業按時足額給職工繳納社保。以此來監督管理企業應該盡到各自的職責。
D. 讓公司補交社保,需要走什麼流程
E. 如何要求公司補交社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專足,並自屬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和公積金現在都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就算是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只能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是絕不是不繳。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公積金違反了國家規定,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F. 要求單位補繳三年前的社保可以嗎
應該可以補繳
單位是否能幫你補繳也是一樣問題,城鎮職工社保上一年度繳費基數每月單位20%個人8%補繳三年社保單位自己至少要岀一萬多塊錢.最詢工作所在單位.
G. 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繳有時效嗎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存在時效限制。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能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定。但這一優點是以基金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為前提的。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顯的,一是在制度運行初始就要求較高的費率;
二是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如果基金運用得當,不但社會保險制度能從中受益,而且整個經濟將由於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一制度比隨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H. 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請問補繳有沒有時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用人單位給員工補交社保沒有法定期限。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說明用人單位有為企業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義務,但是我們知道現實中很多單位都怠於履行這個職責。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是有訴訟時效的,那麼在勞動爭議中關於社會保險費的問題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員工主張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主張這項權利不僅是勞動者的「私權」,同樣也是國家的「公權」。也就是說,即使勞動者不主張此項權利,國家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正因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涉及到了國家利益,已不單單是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的事了,所以對此是不能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對於此類問題,司法實踐中所掌握的標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補繳。
I.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拿出你在未繳費社保期間的在崗證明,有什麼聘用或者發工資證明。補社保訴求就找社保局稽查科,監督社保購買的,沒問題。
不是你不想補就可以不補的。哪怕事業單位。社保局會給單位電話,後續就看你真的要補社保還是要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