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一直沒買社保,員工該怎麼辦呢
公司一直沒買社保。那麼應該先和公司溝通。讓公司把欠的社保補交上。若是溝通失敗,那麼可以向勞動局和社保局舉報。
B.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辦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C.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社保是勞動法規定強制繳納的,同時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合同內必須有社保繳納協定。
也就是說,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勞動法強制規定的,任何單位如果不為員工繳納都是違法行為。繳納時間從員工入職當月起(如果員工是15號前則當月開始,如果是15號以後,則從次月開始)。
你們單位不為員工買社保,而且還要求員工自行購買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並申請仲裁,可以要求企業為你補繳之前的社保,並獲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