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三年沒有幫我交社保,現在要補交單位要交多少,個人要交多少。
要求繳納社保是的合法權利,你可以要求試試。要求無果,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② 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問題
你的事情,適用《勞動法》和《社保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專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屬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於你公司在繳納你社保前,還有一年沒有繳納社保。不知道那時候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應該給你繳納社保,但沒有繳納的,你有權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在勞動仲裁時可以提起訴權。
這件事你不要自己算,要找勞動仲裁機構或者人設局去算,因為各地還不是很統一,有的地市有自己的文件,是你不知道的。明白沒有?現在你要做的是:搜集你一年前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③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④ 廠里補交社保自己要交多少錢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版致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權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⑤ 公司補繳社保,個人部分不交怎麼辦
公司補繳社抄保,個人部分只能個襲人承擔補繳。
一、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
二、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交基本養老保險》;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三、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
⑥ 關於公司幫我補繳社保,我要交個人部分嗎
一般情況是要的,但如果您是公司的重要人物,公司也可以免了您個人部分。因為在程序上是公司去社保局補繳全部,然後再向您收回個人部分的。就看公司是否問您收回了。
⑦ 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保個人是否要補繳
這個是公司的錯誤。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果員工的工資在繳費基數內的話就按實際的交費。如果高於或低於繳費基數的話,就按相應的最高或最低的基數去交費。要是企業有違這個規定的話,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局去申請仲裁。
⑧ 關於公司補繳社保,應該補繳哪一部分,還是自己要承擔所有急著幫助,要詳細可行幫助!!
公司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或補交。
該單位做法涉嫌違法,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⑨ 公司不交社保我自己補繳還不行了嗎
首先,需要確定像你這種錢情況,社保有欠費是否可以辦理轉移。
如果不可以轉移的話,只能等舊單位宣告破產,持相關手續到社保中心辦理單位銷戶、個人轉移;轉去其他賬戶(新單位或人才中心或失業)繼續繳費。
如果欠費可以轉移的話,你將你的社保轉入新單位賬戶下,從新單位入職開始先正常繳費,只要保證到退休可以連續繳費滿15年。退休時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然後再追以前單位的那部分欠繳,如果原單位破產清算時還有錢能把這部分補繳上是最好的,如果不能,你可以在新單位賬戶下個人補繳、或者乾脆放棄。
還有,關於欠繳轉移、欠費補繳這個問題各地社保中心口徑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區的社保中心把握的尺度都是不一樣的。最好的辦法是你自己多跑幾趟多跑幾個地方,跟辦理人員磨一磨、好好說說。應該不是太難解決
補充:
從現在開始正常繳費並不需要你之前繳費必須連續的。這個連續繳費只是在你辦理退休手續,審核待遇時才有影響
(我辦理過很多個之前欠費暫時無法補上的員工,都是轉到我們單位賬戶下先正常繳費,然後再慢慢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