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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不參加社保

發布時間:2020-12-24 06:58:20

Ⅰ 事業單位被開除以前單位沒買社保還能找單位要補交嗎

各個地方規定可以抄不太相同。這個事牽扯機關保險辦、事業單位管理處和紀委三個部門。事業單位一般情況是無需繳納養老保險的,由當地財政按其工齡給予記賬代為繳納社會保險,具體操作由機關保險辦經手。但是如果事業單位管理處和紀委有相應文件認定了因判刑而開除公職的人員其財政代繳社會保險作廢的話,那離開單位之前的都沒法累計。如沒有此項規定,離開單位後其檔案里記載了工齡相關情況的,其保險予以認可,可以累計計算年限。

Ⅱ 事業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抄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Ⅲ 為什麼有的事業單位員工 不用繳納養老保險

單位必須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單位繳納,如不交,可以到社保局仲裁。
單位必專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屬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Ⅳ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 該不該參加社會保險

:當前,我市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已為臨時聘用人員辦理參加了各項社會保專險。但仍有一部分單位在屬為非在編人員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一部分單位未為非在編人員辦理參加社會保險,一部分單位雖已參加社會保險但未做到全員參保,還有一部分單位參加社會保險險種不全,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反映強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推行的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

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今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進一步加大工作

力度,督促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全員參保,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不參保或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

Ⅳ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沒有交社保,有退休金嗎

沒有交社保,退休時候是沒有退休金的。

(1)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事業單位不參加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Ⅵ 機關事業單位不交社保

在機關事業單位和普通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職工身份是不完全一致的,建議如果可以在機關單位繳納就不要轉到普通公司繳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1、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2、協商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單位行為(可收集證據:銀行流水,證明該學校按月給你支付勞動報酬;簽到表、考勤表、工作證等;同事證言等),確認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

4、向法院申請起訴,控告你的事業單位。

(7)事業單位不參加社保擴展閱讀:

臨時工享受福利: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因此,臨時工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

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

臨時工作為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完全有權享受年休假。

養老保險具體要求: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Ⅷ 事業單位不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以前規定省直單位不用繳納。從2015年1月起,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員、參公單位)全部參加養老保險,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後,此前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8)事業單位不參加社保擴展閱讀: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行的兩大制度平台,並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Ⅸ 我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工作了18年,單位一直沒給交養老保險,想辭職,參加社保,該怎麼辦

你自己算算哪個上算;
即使你單位沒有給職工買社保,十八年工齡退休金也該有兩千吧。
如果辭職到自己繳社保,繳費年限從零開始,要滿足繳納十五年的最低年限。從零開始就意味著至少要十五年以後才可以退休享受養老金。你能保證足額繳納以後這十五年的社保金嗎?
據我所知,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是財政撥款,個人帳戶為零,但是不能說明在將來退休時不給養老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還在摸索中,全國各地進度不一樣,也不是你一個單位的問題。我相信,以後終將會有一個穩妥的方案,以保障職工的利益。
另外,事業單位退休金無論怎麼改,也會比企業職工養老金要多,千萬不要扔了西瓜揀芝麻。

Ⅹ 事業單位合同工如果不在單位幹了社會保險怎麼辦

事業單位合同工如果不在單位幹了社會保險可以轉移。

1、發憑證。

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

3、辦手續。

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4、轉移資金。

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10)事業單位不參加社保擴展閱讀:

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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