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的社保繳費單位必須與勞動合同簽訂單位一致嗎
社保繳費年限,可以查詢到繳費單位名稱的,可以做為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但不能做勞動合同年限
勞動合同要實際書面簽訂。未簽合同單位繳費社保的,可以用社保明細做證據,要求單位未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的補償
❷ 發工資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個單位,我的勞動關繫到底屬於那個單位
在用人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勞動關系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兒童,可由本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參保人所持社會保障卡為其本人的,應對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記賬;無法確定參保人所持社會保障卡為其本人的,可拒絕為其提供醫療保險服務。
第十五條 參保人就醫時不按規定出示社會保障卡或不表明參保人身份,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市社會保險機構不予受理。
❸ 社保單位不一致。
這個問題是最近幾年來比較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說原來的單位繳納社保內,又在新的單位參加容了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有人叫做單位協保人員。這樣的話,你可以把原單位的社保通過勞動部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投保,只要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進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轉到一個單位,這個對將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退休時沒有影響的。勞動關系的建立是看你和單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工資單,銀行發放工資記錄,請假單都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❹ 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工資發放單位不一致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准。
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較低的工資標准,而在工作中發放較高的工資。用人單位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規定的以工資為基數計算的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加班費等責任。
然而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准。
(4)勞動關系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❺ 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工資發放單位不一致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問:我公司是某集團下屬單位,我公司的一位員工與我們的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該員工在我們公司工作,工資由我們單位發放。請問,這位員工和哪個單位有勞動關系?該員工的養老保險該由哪個單位承擔?發生勞動糾紛時由哪一個單位應訴? 答:從勞動法律法規的角度出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意味著同時與該勞動者建立了社保關系、工資關系、人事管理關系,因此,從常態上看這四種關系的主體應該是統一的。但是,實際的勞動用工又存在一定的復雜性與多樣性,隨著人事代理或人事外包業務的發展,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委託獨立的第三方公司為其內部職工代繳社保費、代管人事關系,於是就出現了社保關系、人事關系與勞動關系的脫離。而隨著企業集團化的發展,集團內部各企業之間職工的調動與輪換也成為一種常態,因此,就出現了勞動關系與工資實際發放主體不一致的情形。 關於貴公司提出的這個問題,屬於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實際用人單位不一致。如何從法律上理順該情形下四種關系,一般應從以下方式著手: 第一種方式,該員工可以通過借調的方式來解決,即由貴公司、該員工簽訂合同的子公司、該員工三方簽訂一份借調協議,約定工資由貴公司支付。由貴公司從其工資中代扣其個人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用,與貴公司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用一起每月轉給子公司,由子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這種借調的方式,該員工與子公司之間有勞動關系,與你們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發生糾紛了,由該子公司來出面解決,但是涉及到貴公司的也需要由你們單位出面。 第二種方式,若貴公司確實需要該員工,那麼就將該員工的人事關系直接轉入到貴公司,由貴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接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種方式,若該員工與予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已經逾期,而貴公司仍然繼續在用,那麼則屬於跟貴公司之間形成了新的勞動關系,應當由貴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工資。
❻ 社保繳費單位與勞動合同的不一致,勞動合同單位已注銷,但社保繳費單位未與本人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甲公司雖然與你簽訂過勞動合同,但當天就已辦理了注銷手續,雙方實際並未內履行過勞容動合同,你與甲公司之間並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實際工作單位乙公司為用人單位,且已為你繳納了社保,可以證明你們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據此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可以在乙公司所在地提起勞動爭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