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人入職時單位讓我填寫自願申請放棄社保6個月合法不合法。後來一年以後在交。合法嗎
勞動法規定企業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在一個月以內員工把社保關系轉入即可,拿著你的勞動合同,打卡證明,工資條去社保局和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你單位幫你補繳社保,賠償損失。
② 公司讓簽「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違法了是嗎
你好!是不合理的,社保是沒有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的,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找勞動仲裁機構或當地社保局求助。
③ 公司與員工簽訂自動放棄社會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自動放棄聲明無效。
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日開始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保險應當由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共同繳納,以個人實際工資基數按照以下比例繳納,可供參考:
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住房公積金一般是個人企業是10%,有的企業是12%。
相關法律知識: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核定繳費基數以河北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④ 請問公司在和我簽正式勞動合同之前,老闆先讓我簽訂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合同,這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或勞動承諾放棄社保,這都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同樣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入職單位讓簽放棄社保嗎擴展閱讀
企業不給員工交保險將收受到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等將被聯合懲戒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11月29日稱,我國將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等。
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⑤ 單位辦理入職手續必須簽一份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不然不給辦理入職手續,關鍵本地法院還承認承諾書有效!
入職時簽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這種操作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是無效專承諾書。
按照屬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辦理五險(一金未作規定),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會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罰款的。
本地法院承認有效是錯誤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必須要給員工補辦五險及賠償損失。
⑥ 上班已經一年多,簽了勞動合同,但單位還讓我們簽了自願放棄社保,我可以申請賠償嗎怎麼做會成功嗎
介紹個案例給你,希望能幫到你。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勞動爭議案,與你說的類似,2011年8月中旬,徐某與一外省葯業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在成都某知名葯店從事葯品銷售工作,徐某填寫了員工入職表,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隨後,公司與徐某又簽訂《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內容為「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自願要求公司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並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後,不得在事後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三、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於自身真實意願,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2013年8月,徐某申請仲裁。次月,徐某以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向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仲裁裁決被申請人葯業公司支付徐某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部分並需給與經濟補償金,補繳相關期間社會保險費等。
葯業公司不服仲裁裁定,依法起訴到法院。最終結果葯業公司敗訴。
法官說法: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個人承諾無效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相對來說,用人單位是佔主導地位的,一般處於強勢,而勞動者處於被動地位,相對弱勢。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單位不願簽訂或不願履行勞動合同,本案情況則比較特殊。若以個人承諾放棄社保、補償等來維系相關勞動關系,就容易使勞動者處於被動、脅迫地位,使相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該案也再次警醒相關企業,妄圖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結果只能是得不償失。現實中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建立勞動關系,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⑦ 我們單位要求我們新入職的員工簽一份放棄社保協議,然後每個月多給我們兩百塊錢,請問這個協議有效嗎
如果你們是勞動關系的,那麼放棄社保的協議是不合法的,簽了也沒有法律效力的。社保是法律規定必須繳納的。只要你入職的時候已經畢業,達到法定勞動年齡,那麼你的公司應該從你入職的時候就開始為你繳納社保,以前未繳的時間可以要求補繳。
⑧ 入職簽的自願放棄社保有效嗎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復請書不具有法律效制力。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對企業及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屬違法,單位對於包括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費。
代之以現金補償、試用期滿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參保險種及繳費基數等做法,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徵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應由其承擔來抗辯,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