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可不可以給職工全額交社保,就是不用職工負擔個人部分。
可以,但是公司也只是代個人繳納,個人應該承擔的部分公司會從應發的工資里扣除。
1、養老保險,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
2、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
3、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4、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1)公司代買社保全額都要員工出嗎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額,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共付段。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在6個月以上,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准轉入有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B. 勞動合同註明 社保全部由員工全額承擔
1、絕對屬於違法。
2、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必須由單位與個人承擔,這個法律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3、社會保險中的工傷、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4、你所述中的社會保險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屬於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屬於勞動合同中無效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C. 公司沒有底薪,強制要交社保但是錢自己全額出,合法嗎
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工資不能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社保應該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比例承擔。
D. 公司全額給員工買社保,工資表要怎麼體現出來
沒法體現,國家有規定,社保分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交納部分。全額的話那就只能,比如說,老闆答應月工資2000,個人繳納社保部分200,那按你的說法,工資單就造月工資2200,減去社保個人部分200,就是你實際拿的2000。
E. 員工要全額自己買完社會保險合法嗎
1、要求員工自己全額承擔可肯定不合法。2011年7月1號實施的《社會保險法》61條規內定「職工應當繳容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那就是還有單位應當繳費部分。從各地實施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開始就規定了單位、個人應當承擔的比例,從當地社保部門能找到歷史上歷次調整的文件(不過很麻煩),國家規定可以參照2006年國辦發38號文(很經典的文件)
2、申訴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到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F. 公司社保錢全額要員工自己出
公司與職工發生實質性勞動關系開始,就要為其繳納相關社保費用(如果沒版有簽訂勞動合權同,有發放工資條或是工作證之類的都算),任何一條法律都沒有規定『普通員工在公司呆滿三年以上才能幫忙交』這樣的條款。要麼是在忽悠你,要麼就是在拿工作要挾你,其目的都是為單位少繳納相關社保費用。
這種單位所謂的規定嚴重違反了社保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權利,在與單位溝通無效之後,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仲裁部門仲裁。最後單位不但要補繳你的相關社保費,還要接受處罰。
希望幫到你。
G.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幫員工買的社保要員工出全額
這是單位不規范來,違源背勞動合同法的表現,員工可以向單位提出要求,讓單位按照國家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你自己只需交屬於個人應該繳的部分(按繳費基數個人養老是8%、失業是1%、醫療2%)其餘的全由單位承擔,如單位不按規定辦理,你講了仍不改,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H.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全額的嗎
企業給員工激納社保不是全額的,企業給員工交一部分,員工自己交一部分。
I. 員工離職,自己出全額讓公司代買社保,合法嗎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是違法的。但現實生活中,許多的都這么做,而且社保費用由勞動者自己承擔。
J. 公司全額繳納社保這樣做對嗎
對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強制性的義務和權利,任何公司和個人都不得違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10)公司代買社保全額都要員工出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