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社保和公積金能在不同公司交嗎 新單位沒有公積金賬戶 但因為要買房 必須要交公積金
公積金可以異地提取
公積金異地提取:
這是屬於異地提取公積金,住建部給出了專提屬取公積金的相關規定,其中包括異地提取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可以提取;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去公積金中心審核;
等待提取通知。
㈡ 新進上海企業hr一枚,如何辦理社保公積金繳納
社保有新員工的時候買入就可以了,其他的不用管。如果你不清楚程序可以打電話給12333,她們有人工指導。
㈢ 到新公司後回頭再查詢上海社保和公積金繳納記錄
你只要登抄入上海參保地社保襲局網站,輸入身份證、社保號、公積號,就可以查詢到社保繳費情況、公積金繳費情況,並不需要你到上海參保地才能查詢的了的。
你去新工作地工作,可以申請重新辦理社保帳戶繳納社保,將來你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去辦理遷移原參保的帳戶到新社保帳戶合並,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㈣ 上海這邊公司辦理社保和公積金是什麼流程
公司首次辦理社保SOP
新辦理社保的公司,需要先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所需材料如下: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 公章
4.《勞動手冊》(本市戶籍)
5. 辦理社保的員工必須都已經簽訂過勞動合同
材料齊全後,前往公司所在地區職業介紹所,填寫《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備案名冊》(一式三聯,表格當場領取填寫),並在員工的《勞動手冊》及檔案內的《勞動力登記表》填寫好日期(與所簽勞動合同日期一致),並蓋章。
備註:1.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免費。
2.辦理公積金也必須先進行從業人員備案,才可以辦理。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機
公章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各執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給公司一份銀行資料(用於辦理日後社保繳費專用卡)。
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備註:1.當場辦理,免費。
提交社保經辦機構所提供的銀行資料,辦理《社保繳費專用卡》(工商銀行),等待銀行核實,核實完畢通知並可領取該卡。
備註:核實所需時長無法確定。
以上辦理完成後,當月辦理,次月生效,並受到繳費通知書。
公司首次辦理公積金SOP
前往公司所屬公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開戶,所需資料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IC卡》(別人都說要,但是我去辦理的時候沒要)
《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下載,並填寫完整)
以上資料都需加蓋公章
備註:辦理時長為一個工作日。
開戶成功後,次日即可去公積金辦理處指定的建設銀行,前往該行進行公積金受理點辦理公積金首次繳納,所需資料如下:
《上海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份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聯
《上海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
相應繳納金額的轉帳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繳納公積金的員工,需提供公司員工的個人公積金帳號。沒有繳納過的需要新開戶;繳納過有帳戶的,只需辦理轉入即可,但轉入的要求是原公司已經將其公積金帳戶退回公積金管理中心。
備註:公司承擔社保37%和公積金7% ,共計44%;
個人承擔社保11%和公積金7% ,共計18% 。
㈤ 都在上海但我換單位公積金和社保都沒去轉移但錢還是扣了.是否自動轉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社保是全市聯網,原單位做內減員,新單位做增員就行。5-25日辦容理,把握好時間就行,可以當月減,當月增。跨區增員,有時7天之後才能增上。
2、公積金比較復雜。北京市的公積金分為:市公積金、國管、中直機關、鐵路。
如果以前單位跟現在單位屬於同一公積金,賬戶就可以自動合並。
如果不是,新單位之間拿身份證號辦理增加,然後需要您新單位去公積金拿一張類似繳費的單子,給原單位,原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轉移之後,賬戶自動合並。
㈥ 上海公司如何繳公積金和社保並且需要帶什麼證件
社保的開戶如下,公積金也應該差不多的。
辦理機構:企業注冊(經營)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注冊在外省市的在滬施工企業至其辦公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3、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滬勞保基發(1999)74號];
4、關於在滬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2012)20號]。
(6)上海新公司社保和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依我國《公司法》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公積金的作用主要有:
1、彌補虧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即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都可用於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用歷年所提取的公積金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是一條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徑。
3、增加資本。公司可在需要時將公積金轉增股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一般來說,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為維護股票信譽,在已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
㈦ 上海,同一公司,社保和公積金的繳費基數可以不一樣嗎社保的基數可不可以下調
社保和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可以不一樣的。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4.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1.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2.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3.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4.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5.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6.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㈧ 上海工作,之前戶口社保公積金都在上海,換新工作了,新公司交深圳金,社保方面有什麼影響么
也就是社保基數標准不一樣的。其他的沒有什麼要求了。
本地人參加外地工作,買外地社保與公積金,最大的影響是你戶籍所在地的平均工資是高於外地工作的工資水平還是低於外地工作的工資水平;
如果低於外地的工資水平,那麼你在外地繳納的社保肯定比戶籍所在地繳納的高,而你社保轉移到戶籍所在地,退休工資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工資算。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基本養老金領取者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三)1997年統一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㈨ 新成立公司沒有員工 社保和公積金可以不去開通嗎
新成立公司沒有員工,社保也是要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9)上海新公司社保和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