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從公司自動離職了社保會自動停交嗎
會的抄,員工離職後原公司人力資源襲部會及時做人員停保、做減員,並協助辦理保險轉移手續。需要原單位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人員減少表,員工拿著這兩項材料去社保局辦理繳費憑證和保險轉移單,再將以上材料和身份證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一並拿去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即可。
但是當月離職的社保也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徵收是與勞動關系的計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當月也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離職月份的社保。
B. 公司不交社保自動離職還要扣錢合法嗎
單位不依法繳納員工社保的,勞動者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為由,隨時提出離職。
如單位因員工提出辭職而剋扣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C. 沒有經過公司同意自動離職,對個人社保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但是離職期間社保日期不會計算,但一旦進入新公司繼續繳納社保費就會繼續計算社保日期。有經過公司同意自動離職,對個人社保是沒有影響的,勞動者離職以後,可以自己交,也可以到新單位上班以後,要用人單位為其繳納。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單位停交社保等同自動離職嗎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員工離職後社會保險的規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D. 員工自動離職,關於社保繳費問題。
1、見不來到人,需要根據公司自內部管理制度,看該員工是否符合被辭退條件,但是單位需要有通知。且通知不要刪除,防止後期打官司用。2、員工為辦辭職手續,但是單位必須辦理強制辭退手續,且去勞動部門備案,不然投訴公司沒繳納社保,公司沒證明,官司又要輸。3、後期員工在其他地方工作,如果最後保險關系在原單位,需要原單位出具證明。4、單位多交的社保,在下月工資扣除,如果沒扣,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而且要向銀行備案,讓員工誠信度降低,以後他什麼都不好辦。
PS:在勞動關系這一塊,公司永遠都是被動者,處於弱勢,這個是沒辦法的事情,只能公司人事部把該做的都做到位,才行。不然遲早吃官司。
E. 單位不停,不交社保自動離職個人交的了社保嗎
一般單位不會不停,因那樣他就要代扣代繳。同一地區同一身份證應該是不能交的。
F. 公司未按規定繳納社保,是否可自動離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你收集在在職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作卡、考勤等!!
至於勞動合同,可以說明情況由單位負舉證責任,他不舉證更慘說明了沒簽訂勞動合同。。。。
G. 原單位社保不給停繳,新單位無法繳費,自動離職,又不想回去辦理手續怎麼辦
你可以去社保局監查大隊投訴,要求上一家公司去社保局辦理申報社保減員,這樣你就能在新單位繳納社保了。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你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1、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資料來源:網路詞條社保
H. 我自動離職,沒辦離職手續,單位次月社保停交,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嗎如果到新單位會有什麼麻煩
1.不管合同到不到期,你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2.單位停交社保只是意味著單位未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
I. 因為單位不交社保我自己主動辭職有賠償金嗎
以單位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為由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J. 請問:自動離職,社保已經停交,原單位沒有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手續,自己可以重新續交社保嗎
1、不可以: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
(1)只有用人單位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內具終止或者解除容勞動關系的證明;
(2)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人才能辦理社保關系轉接,續繳社保。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的規定,當事人自動離職的,應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協商解決勞動合同解除書的出具問題;
3、只有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50條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當事人才能續繳社保;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社會保險法》、我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