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什麼時候辦理
1、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日至25日辦理。
2、辦理參保人員增加:參保單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兩份)和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3、單位參加保險人員分兩類,一類為從未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新參保人員),另一類為調入本單位時曾在XX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轉入人員)。
4、辦理所需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本市農村戶口、外埠城鎮及外埠農村戶口人員還需提供。如果四險和醫療一起辦理時請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註明:「增加人員的繳費人員類別及相關信息已由單位核實無誤,如有問題由單位負責」,並須加蓋單位公章。
5、填報報表:《XX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XX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2. 社會保險的結算周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就是個你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啊,你是個人參保繳費的才能列印
是單位繳納的,所以只能要原單位的減員表才能打憑證
減員表你要找單位列印一份
3. 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是每年4月到次年4月為一個周期,也就是一年嗎
是次年的三月,因為每年都是4月份公布上一年度社平工資,而每一年的繳費基數都是由上年度社平工資決定的,所以社保繳費周期是每年4月至次年3月。
4. 社保計算周期
一般從7月份到第二年的6月份為一個年度的周期,調整交費的額度。
5. 社保卡辦理需要多久時間
1、社保卡一般工作三抄個襲月左右能領取,有的地方是半年。2、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6. 每年社保基數調整時間是幾月啊
有的地區是每年四月開始調整,有的是七月,還有的地區不跨年度,每年的回一月。無論是幾月調整,都得答等當地當年的社平工資數額公布後,從規定的調整月開始多退少補。
第一,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的調整,是根據本人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變化進行調整的。每年調整一次。
第二,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根據本人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如果本人工資沒有變化,原則上不做調整,只有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第三,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參保人,由於沒有工作,無法確定工資收入,則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幾個不同檔次,由參保人自己選擇。
第四,由於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公布時間不統一,調整基數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之後。
7. 社保卡發放周期是多長時間
提交申請45個工作日後,工作日內辦公時間隨時可取.我當時是自己去的,當場給了領卡憑證。45個工作日後領的。你是單位辦的,那你就別管了,丟不了
8.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時間是怎麼算
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以下是廣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繳費的時間供參考:
(1)廣州:繳費單位當月的參保人員沒有增減變化,應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納社保費;如果逾期即未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費,主管地稅機關一般按繳費單位的上月應征數據進行分次批扣,批扣時間直至當月底,這種情況下,繳費單位必須自行負責關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屬區主管地稅局辦稅廳進行申報繳納社保費。
(2)深圳:社保規定扣款的日期是每個月的23號--25號,如果需要查詢個人明細最好是在月底的時候查詢。單位如簽訂了銀行代扣協議,一般都是15號之前扣款。具體可以向深圳社保局咨詢。
(3)北京:一般社保的結算時間是每月25號,建議你最好往前趕,越臨近月底辦業務的人就越多,還有下午的4點前可以現金支付,4點後就只能用借記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裡也接受支票(但具體要求不清楚),具體還請咨詢北京12333社保經辦機構落實。
(8)公司社保開戶周期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2、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3、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4、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5、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6、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網路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