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職工不上班要求請長假,但是還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給予繳納社保,費用自己承擔,單位應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有規定不允許請超多x天的長假,員工一定要請,可以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懷孕請長假社保公司部分規定擴展閱讀
如果是請病假的話則不能辭退。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❷ 請問在職職工因病請長假所交社保是由自己全部承擔嗎
現在沒有因病長假的規定,職工生病需要治療休息的,按照工作年限給予不同版時間的醫療權期,在醫療期內,發給病假工資,社會保險照常繳費,超過醫療期依然不能上班的,能辦理病退的,辦理病退,能辦理退職的,辦理退職,病退和退職都不能辦理的,單位依法解除合同,醫療期規定如下: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❸ 我懷孕啦,工作環境有輻射,想調崗老闆說沒合適的崗位,想請長假保胎,請問請假期間公司應不應該交社保
懷孕了,工作環境有輻射,想調崗老闆說沒有合適的崗位,想請長假保胎,請問請假期間公專司應不屬應該給交社保?如果你是一個簽合同的單位,那你在你的合同當中是否有這樣的請假後交社保的規定,如果有的話就按合同履行。
❹ 公司只交了三金,懷孕七個月想請長假,公司幫交社保嘛
有簽合同公司是必須繳納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北京社保,剛懷孕,現在開始請長假的話可以享受報銷嗎
你們單位還未繼續繳納生育險嗎?只要是生育險沒中斷你就可以享受待遇。
❻ 員工請長假社保誰承擔
可以的,就看你單位幫不幫忙。而且,休假時間不長,應該單位承擔單位應繳部分。
我單位停薪人員社保,單位應繳部分是扣工資的,但是她們是休三年也。
❼ 請問新勞動法如何規定請長假,會停繳社保嗎
按現行勞動法規定,因事設崗,因崗擇人,請長假與勞動法精神相悖,對於請長假人員,單位一般應當不予批准。
對於輔乳期女工,因為小孩無人帶,產假之後請兩三個月事假帶小孩的,出於人文關懷,用人單位大多數會予以批准。
事假期間的工資問題,按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中勞薪字1959第7號)規定,企業中的工人,事假期間,一律不發工資。
事假期間,因為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於是勞動者自己全額負擔還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按各自分擔的比例繳納,這要看用人單位的決定。原中華全國總工會(65)險字第73號文曾規定「事假期間不應算工齡」,因此,用人單位不承擔社會保險費並不違法。
❽ 請長假,公司社保繳費問題
一般事假都是有規定的,你們公司可以做一個《請休假管理制度》,讓所有的員工都要清楚這個制度,在員工請假的時候可依據這個制度來,如果員工不遵守可以根據制度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合法的程序,事假半年的事確實有點難以相信,只能說明你們管理人員太好
❾ 職工懷孕請長假也就是停薪留職,那麼社保(公司繳納部分)是否可以要求員工自己繳納
你好,根據《抄社會保險繳納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申請停薪留職,但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仍需為員工繳納社保。
❿ 我懷孕了公司不給請長假,要我辭職,我的社保還能自己交嗎
懷孕不等於不工作呀,社保不能自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