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公司社保 > 公司補繳社保工資是假的

公司補繳社保工資是假的

發布時間:2020-12-22 12:49:22

Ⅰ 公司沒有買社保,每個月發工資都讓員工簽字說補交社保了

這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訴。公司為員工買社保那是勞動法規定的。

Ⅱ 6年補繳社保單位給假工資單我要怎麼維權

不管有沒有社保補貼,如果單位沒有給在職員繳交社保,都是會被要求補繳社保的.
但如版果一旦要權補交社保,單位也只負責單位該支付的哪部分費用,個人要支付的哪部分費用,仍然要個人來支付的.
對於社保補貼,則要看合同以及工資條的說明,或者說單位的<<薪資條例>>中有規定,不是針對你一個人的,而是對全單位的人員是一樣的.不是承不承認的問題,而是關繫到要舉證的問題,你或者是單位舉證的問題,一般來說,退還社保補貼不是勞動仲裁的范疇,當然,也不排除地方仲裁的可能性.
現在的單位,生存壓力都很大,很多的單位都經營相當的困難,倒閉或遷走的單位越來越多,所以,有的地方會有一定的傾向性.
這個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Ⅲ 無上班記錄發放工資記錄,如何讓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和加班費

一、現實中,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第一很難知道自己被侵權了,侵權到什麼程度。其次,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欺詐時,能夠依靠運氣或者自己的機智,保存下來證據已經是萬幸了。由於一般勞動者收集證據的意識不強,甚至面對的是擅於隱藏、銷毀證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搜集證據難上加難。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勞動者可以盡量收集證據。以下整理的15條,符合的都可以,並且如果能形成證據鏈,就具備說服力。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簡訊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二、當勞動者取證困難的時候,你可以用反證法,即: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譬如:讓用人單位提供你簽字的考勤表,用人單位出示你簽字的工資單,用人單位提供購買社保的明細……

Ⅳ 投訴公司未按實際工資交社保只是個人還是全部公司都補繳

社保是單位和個人一起交的,各自交各自應該交的部分

Ⅳ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在已經離職的公司上過班,怎麼要回工資和補繳社保

那按道理你在一家公司上過班,那麼肯定是會有一些痕跡的,比如說打卡記錄了跟公司人員之間的接觸了。或協商處理不好,建議走法律程序的。

Ⅵ 公司繳納社保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可以要求補交嗎

單位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可以匿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單位的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稽核,存在違法行為的,應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處罰。

《中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6)公司補繳社保工資是假的擴展閱讀:

案例

陳先生在崑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保。後來,他書面提出辭職,辭職理由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拿到離職證明後,陳先生向崑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該公司一直未足額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這件事情上,你可能會認為陳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張的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仲裁委卻駁回了陳先生的仲裁申請。

在仲裁申請被駁回之後,他又到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結果他的訴訟請求同樣被法院駁回。

單位明顯做得不對,仲裁委和法院其實不是有所偏袒嗎。問題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法律的規定。

法律解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單位惡意不交社保,個人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後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但陳先生遇到的情況,並不是單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沒按實際工資基數來交,這種情形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而要求補繳社保,應該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實像陳先生這樣的情形,在勞動爭議中並不少見,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曾下發文件作出了規定和解釋。

根據這份文件,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審核和征繳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單位誠信履行其基本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並由此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行為,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

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未為勞動者建立社保帳戶,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的,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單位單方原因導致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額繳納,或者未參加單項險種等,勞動者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維護社保權益。

在此情形下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支付經濟補償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人仲委[2017]1號)

由此可見,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並沒有問題。

Ⅶ 公司為員工補繳社保可以在工資中扣除嗎

工資是工資,社保是社保,兩碼不是一回事。如果公司承諾替員工繳納社保,是不能從工資中扣除的!

Ⅷ 我在公司工作八年總工資48萬公司補交社保應該怎麼算

這沒法說,公司答應給你補交了這就不錯。補多少還得商量,因為從最低標准6O%到30O%,繳回得多退休金就多,答誰知道你們按什麼算呢?
不用自己算,社保局會計算的,咱算沒有用。我想肯定按最低標准算。滯納金肯定有的。你還真不錯!

Ⅸ 公司沒有買社保每個個月發工資都讓員工簽字說補交社保了

公司的做法是偷換概念,將職工的合法權益偷換成補貼的方式,員工應找到證據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關進行舉報,爭回屬於自己應得社保福利。

Ⅹ 補交社保公司員工第一年工資單沒有記錄該怎麼辦

涉及到社保公司員工第1年工資後沒有單子記錄該怎麼辦?你應該主動去提出申請的。

閱讀全文

與公司補繳社保工資是假的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