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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判決交社保公司不服

發布時間:2020-12-21 05:50:09

⑴ 我在公司受了工傷,現在勞動仲裁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可是公司不服還要上訴,我該怎麼辦

一、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1)勞動仲裁判決交社保公司不服擴展閱讀: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⑵ 公司繳納社保基數有問題,勞動仲裁該如何索賠

漏繳納的社保,可以給你繳納。第一年3000的基數你沒有辦法,但是第二年,可以按照第一年實際發放收入的基數要求補繳。不過單位也有辦法規避你的問題。

⑶ 公司補繳社保,勞動仲裁什麼比例 判決

您好,社會保險繳納比例有一定的地域性差異,我下面給您的資料是一般性規定,不過,每個省份還是有很大差別的。您若事項知道具體多少,最好是撥打當地的12333,可以准確知道。
社會保險通常意義分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這五個險種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了解每個險種的特點、繳納及使用有助於我們正確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指依法由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以下簡稱「員工或個人」)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員工退休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統一按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
2、員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當年繳費基數下限的,以本市當年繳費基數下限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的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二) 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保障員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保險統籌地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保險制度。
1、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市縣級統籌的原則。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依據政策規定按要求繳納。
3、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4、大病統籌保險:為提高員工遭遇重大疾病時醫療保險的支付上限,大部分醫保統籌地區還開征了大病統籌保險,一般按年度繳納。

(三)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制定的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員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4、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5、財政補貼;
6、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四)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員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制定的保險制度。
1、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參保地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規定執行。
2、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按員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施行浮動費率。例如南昌市為: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五)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為保障企業員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險統籌地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保險制度。
1、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按參保地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制定的標准執行。例如南昌市為: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⑷ 經過了勞動仲裁和法院,可是公司還是不補繳社保,該怎麼辦

既然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起訴你就是勝訴了,可以持勝訴的判【就是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強制單位給繳納社保。

公司提起了上訴,就得等二審的處理結果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大隊和社保事業處反映。二審也會維持原裁決,駁回上訴的。這種情況單位肯定輸。

如果案子二審輸了,那就找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因公司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因此一審判決沒有生效,就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也就是勝訴,可以向原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了。

(4)勞動仲裁判決交社保公司不服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⑸ 勞動仲裁勝訴後,公司又上訴 ,那這期間判決工資,社保 是否可以要滯納金

你好,就你復描述的問題制,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⑹ 律師您好,我朋友跟公司在社會保險上有爭議,我朋友申請了勞動仲裁,我朋友勝訴後公司能再提出上訴嗎

問:律師您好,我朋友跟公司在社會保險上有爭議,我朋友申請了勞動仲裁,我朋友勝訴後公司能再提出上訴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准明確的案件。具體有: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5、國家對相關標准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上訴案件一裁終局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對判決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⑺ 不服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後社保怎麼辦

你起訴的是什麼?如果需要原單位繳納社保 在起訴的時候要加上這項啊

⑻ 不服勞動仲裁後提起訴訟,法院對社保作何處理

你好!社保復現在已經不屬於勞動制仲裁的受理范圍了,裁決結果肯定是不支持你的社保賠償的申請請求的。你如果一定要在社保賠償上下功夫的話建議你去勞動監察大隊,現在社保的內容都在勞動監察大隊處理!回答完畢,希望採納!

⑼ 律師您好,我朋友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我朋友他們交納社會保險,最後勞動仲裁局作出裁決,

問:律師您好,我朋友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我朋友他們交納社專會屬保險,最後勞動仲裁局作出裁決,如果我朋友不服仲裁,能在幾日內向法院起訴?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⑽ 勞動仲裁判決後我才能去社保局投訴公司不交社保嗎

就是去法來院申請強制執行讓法自院強制單位給繳納社保。

公司提起了上訴,就得等二審的處理結果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大隊和社保事業處反映。二審也會維持原裁決,駁回上訴的。這種情況單位肯定輸。

如果案子二審輸了,那就找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因公司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因此一審判決沒有生效,就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也就是勝訴,可以向原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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