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社保中斷8年後可以補交嗎
1、個人因換工作的原因中間斷交社保,如果是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而如果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斷繳,那麼就無法補繳。簡單的說就是,由於公司原因導致員工的社保出現漏繳,斷繳問題的,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單位進行補繳。如果是個人辭職等個人原因導致個人社保斷交的,是不可以補交的。
2、目前,不同的省市規定的都不同,有的省市是允許補交的,有的省市則不允許補交。同樣,社保中斷後是否補交還與是否是在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有關,同樣也與社保究竟中斷繳費了多久相關。
(1)有的省市,只有是在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的才可以辦理補交手續,如果不是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社保的就不能夠補交。
(2)有的省市規定如果社保中斷的時間不到一年,是可以補交的,但是如果中斷了的時間在一年以上,就不可以補交了。
(3)也有一些省市對於這個時間的規定是兩年,也就是如果中斷時間在兩年以內可以辦理補交手續,兩年以上就不可以了。
(1)社保單位中斷一年可以補交嗎擴展閱讀:
一、斷交社保後無論多久都不影響後續社保的再繳納,再繳納社保時會自動續上。
一般離職後社保斷交,如果再就業需要繼續繳納時,只要保證參保人的身份證號碼前後一致,那麼繼續參保時之前繳納的社保就會自動續上,不會因為斷交時間太久而不能參保,更加不可能的是斷交而作廢。只有一個可能就是,會把之前參保繳納的金額與新繳交的金額合並。
二、斷交社保不會影響社保繳費年限的累計。
當前國家對於社保的養老退休是累計滿15年可以享受養老退休待遇的,斷交前交的社保年限無論時間長短都會在退休時被統一核算,累計成新的繳費年限。社保斷交不會影響社保繳費年限的累計。
三、斷交的影響主要在於不能享受相關待遇。
1、社保的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待遇不能享受。
2、很多限購城市對外地戶口購房的要求是連續交社保,顯然,社保斷交不符合這一條件。
3、有些城市入戶與社保掛鉤, 沒有連續社保就沒這個資格。
因此,社保斷交不會讓養老賬戶的金額和年限累計,存在負面影響,但主要是即時性的一些待遇。
參考資料:社會保險-網路
2. 社保可以補交一年的嗎
個人是不能補交社保的,只有滿足下列條件,社保可以由單位進行補繳:
1、新建企業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保登記證,導致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
2、已參保企業因辦理社保分戶/並戶、職工社保關系轉移、簽訂勞動合同滯後等原因未及時繳納社保費
【社保補繳資料】
1、《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申請表》;
2、招用工手續、補繳期間開頭和結尾月份的原始工資憑證(從業人員補繳);
3、提供每一年兩個月的原始工資憑證(跨年度補繳);
4、營業執照、身份證(企業法人補繳);
5、人民法院判決、勞動仲裁部門裁定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決定等法律文書。
【社保補繳流程】
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青島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即可。但須注意一點就是補繳不滿一年的,在區保險辦審核後辦理補繳,補繳超過一年的,需經市保險辦基金統籌處審核後,到區保險辦辦理補繳。
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後繼續處理。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3. 社保斷了可以補交嗎
不一定。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關於社保補繳的問題,如果是在戶籍地繳納的社保,可以選擇補繳,也可以不補繳;如果不是戶籍地繳納的社保,則不可以補繳。對於中途斷繳的社保,如若不補交而導致社保繳費年限少了,直接影響到以後領取的退休金。可以選擇由公司續交的。
社保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齡領取退休金。
(3)社保單位中斷一年可以補交嗎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的程序:
寫補交社保申請書。
1、首先這時候應該到當地的社會資源保障局詢問一下該如何處理,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樣,可以先問一下保障局的,如何再從那拿一份申請書來寫,把你開始沒有交社保的時間都填清楚了,這樣才能知道自己能交多少。
2、請原單位幫忙補交。
寫完申請書最好的補交方法是讓原來的單位幫忙把你失業的那段時間的社保補交齊全,如果你沒交社保的時間小於2個月的話,原單位是可以幫忙繳納的,如果多了就不能了,當然每一個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樣的。
3、請中介幫忙交。
現在社保的機制越來越完善了,以至於有很多的社保代繳中介再慢慢崛起,所以現在沒有繳納社保也不需要很擔心了,只要交給中介去處理,那麼很快就可以解決了。當然交給中介肯定是需要再繳納很多的費用的,這個是肯定的。
4. 社保斷了一年可以補交嗎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專於招調或者落戶其屬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社保停保沒滿一年可以補交嗎
社保能補交,中斷影響享受社保待遇以及繳費年限。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養老、醫保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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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保停了一年可以補交嗎
1、可以補交來,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自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2、注意的是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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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保斷交一年,還能補上么還是要重新再算,
社保斷交一年,還能補上,不會重新再算,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即可回。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答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7)社保單位中斷一年可以補交嗎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