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繳納社保如何辦理銀行代扣業務
要看你注冊公司時,公司是在哪個銀行開的對公賬戶,一般是公司,社保局與開戶銀行簽訂一個三方代扣的協議,並且在銀行扣款之前,一定要保證公司賬戶里有足額的余額;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1)單位補繳社保代扣擴展閱讀:
代收業務是銀行根據各種憑證以客戶名義代替客戶收取款項的業務。首先是銀行代收銀行款項,即客戶將從他人手中收到銀行的支票給自己的開戶銀行並委託其代為從其他銀行收取款項。這是最頻繁的代收業務。此外,還有接受委託代客戶收取票據款項的業務;代客戶收取有價證券利息和股息的業務,等等。接受銷貨單位的委託,依據有關發貨的商品憑證代為收款的業務在異地和國際貿易中也得到廣泛開展。
代收業務的對象包括支票、票據、有價證券和商品憑證等。
代收支票款項是客戶收到其他銀行的支票,委託自己的開戶銀行代為收款。
票據代收業務是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負責收取票據款項。
有價證券代收業務是客戶把有價證券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利息與股息等。
商品憑證代收業務是賣方把貨物向買方運送出去以後,把有關發貨的商品憑證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在異地和國際貿易中廣泛採用商品憑證代收業務,而且這種業務往往與放款業務有密切聯系。當客戶把憑證提交銀行請求代收時,一般就能及時從銀行取得貸款;當銀行收回貨款後,再用貨款償還貸款。如果客戶請求代收時並沒有申請貸款,銀行就可以佔用代收過程中的資金。
代收業務-網路
❷ 補繳社保扣款怎麼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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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余額不足扣社保,新調入的員工社保沒扣款成功,需要單位補交。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❸ 補繳社保後多長時間扣款
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有些差異,具體大家可以結合實際咨詢當地社保局。社保四險是當月生效扣當月,醫療是次月生效當月扣次月。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費。如果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1日-10日繳費,社保局月中進行扣費,當月繳費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單位社保賬號在扣款時間內因賬戶余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處理方法:
如果單位扣費不成功,要及時補扣,否則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是欠費三個月內的,可以在工作日9:00—17:00時間段內,在社保單位服務網頁上直接申請扣款,如超過三個月的,需前往單位參保區域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扣費和恢復參保。
需要注意的是,網上自助補扣一定要在工作日9:00—17:00時間段內操作,否則辦理不會成功。
如果說社保繳費為成功的話還是可以補繳的,如果是欠費3個月內可以在網上自己補繳,不過在網上補繳也是有規定的扣款時間的,那就是一定要在工作日9:00—17:00時間段內操作,操作完後你還得及時的查詢有沒有繳費成功,不然超過3個月,你想要補繳就有點麻煩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時間。
❹ 公司之前補繳的社保可以和當月社保一起合並扣款嗎
這個是可以的,補繳社保不影響當月社保的繳納。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版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權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❺ 【社保問題】單位怎麼辦理銀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只要帶齊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和公司公章,去社保局填表申請即可。表格也可以在當地的社保局網站下載的,銀行賬號就是用人單位在銀行開戶的公司賬戶。
公司社保要新開戶,需要攜帶的資料是:
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稅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登記表。
❻ 由於單位少繳納社保 那麼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還是由單位承擔
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單位補繳社保代扣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❼ 由於單位社保賬戶問題,當月社保扣款沒成功,次月已補繳,對員工個人有影響嗎
每個公司有3個月連續機會補扣欠費,超過三個月的話不可以補扣只能給員專工補繳,補扣屬和補繳是不一樣的概念的,補扣的話社保局是會有三個憑證(這個憑證我們不用管),社保購買記錄是連續的,買房買車不會受到影響,反之超過三個月公司再給員工操作補扣欠費是操作不了了,社保局默認為補繳,補繳的話社保對員工買車買房是有很大影響,會有糾紛,偶爾一次是沒有關系的,只要是社保局承認公司是補扣欠費就沒有影響,放心。另外公司當月補扣交費是不給滯納金的,跨月就會按照天數給滯納金(比如每月20號扣社保,次月1日開始算滯納金)
❽ 社保扣款沒有成功如何補繳
每個公司有3個月連抄續機會補扣欠費,超過三個月的話不可以補扣只能給員工補繳,補扣和補繳是不一樣的概念的,補扣的話社保局是會有三個憑證(這個憑證我們不用管),社保購買記錄是連續的,買房買車不會受到影響,反之超過三個月公司再給員工操作補扣欠費是操作不了了,社保局默認為補繳,補繳的話社保對員工買車買房是有很大影響,會有糾紛,偶爾一次是沒有關系的,只要是社保局承認公司是補扣欠費就沒有影響,放心。另外公司當月補扣交費是不給滯納金的,跨月就會按照天數給滯納金(比如每月20號扣社保,次月1日開始算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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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如何讓現公司補繳由之前公司代繳的社保
可以到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❿ 補繳社保扣款是怎麼扣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答:對於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曾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准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包括資產准備、風險准備或工資准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第五條規定:(一)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二)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在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國稅發〔2006〕56號文件下發前,各地對社會保障性繳款稅前扣除政策掌握不一,有的規定提取未繳部分可在稅前扣除,有的則不準扣除。綜合上述文件,我們看出此次政策調整很顯然對社會保障性繳款稅前扣除作了限定。也就是說,納稅人當期提取未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雖然財務上計入了當期費用,但在繳納所得稅時不得在提取當期予以扣除,而可以在實際繳納時扣除。同時,新文件還明確了納稅人在「應付福利費」中實際列支的符合稅收規定標準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超過稅收規定標准部分不得納稅調減)可作納稅調減處理。當然,對於提取未繳納的部分,要按照附表四《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第六條第十八項規定進行納稅調整。你也可以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