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合同在人社局備案後,人社局會保留多久,自己的合同不見了,可以到人社局查閱嗎,怎麼查
勞動合同在人社局備案後,人社局會一直保留,自己的合同不見了,可以到人社版局查權閱,但要看單位是否有備案。
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內容: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其他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變更和續簽勞動合同後,在30日內必須持勞動合同文本到勞動部門鑒證,通過工作人員核實後,符合法律法規,才給予鑒證,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職工鑒證名冊,以及簽訂情況表等,內容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在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崗位、工資、是否在崗等,相關材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並且勞動合同文本要與職工花名冊核對一致後,勞動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後才備案。
二、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時,應攜帶已登記備案的新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並根據情況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新簽勞動者的花名冊;
(二)到期的勞動合同及勞動者花名冊;
(三)勞動者退休證明;
(四)勞動者死亡證明。
㈡ 檔案沒有招工表,到檔案局和社保局查也沒有,該怎麼證明是固定工
1、通常人事關系、工資、檔案等等是跟勞動部門,即當地的勞動局發生關系。如果是普版通工人,那檔案是權存放在工作的勞資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這個部門;如果是工廠領導,檔案就是放在工廠的上級主管部門,磚廠應該是建設局或建材局。
2,找不到檔案,可以找以前繳養老保險或醫保金跟住房公積金的部門,這些部門應該保留著你的工資檔案的資料,因為當有新職工參保的時候,單位都會開具證明去社保機構局
(2)社保局檔案處可以查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個人檔案
2016年1月,中央組織部通報稱,在省管幹部檔案專項審核中,420人因檔案造假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186人因檔案問題被記錄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造假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年齡、學歷、經歷是「重災區」。
(2)多人協作,團伙作案。
(3)履歷造假往往伴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一位長期從事組織工作的幹部說,檔案造假會牽涉到很多部門,如年齡、戶籍等歸公安部門管,學歷歸教育部門管,而檔案只是前面這些部門工作的最後痕跡。
因此,一份處處造假的檔案背後可能是多個部門管理、把關的問題。「特別是過去對檔案管理很鬆散,隨便找個熟人就能把出生日期、民族都改了。「
㈢ 原單位的勞動合同沒有了可以去社保局提檔案把勞動合同拿出來么可以的話得准備什麼材料急急急急
首先,社保局沒有什麼檔案,也沒有什麼勞動合同,只是公司給勞動者購買社保時,把勞動合回同書復印件備答份給社保局。
其次,檔案問題,如果公司有人事部的,那麼由人事部來建立勞動者檔案,不然,委託當地勞動局、人才市場辦理。
㈣ 我到社保局能否查到我的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社保,則必然會提交一份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帶著身份證件直接去查詢一下
㈤ 去應聘時,公司的人事部門能查到應聘人之前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資料嗎
不能,查詢這些資料,必須由現在給你上社保的公司持營業執照和公章去社保局查詢。所有別擔心了!
㈥ 簽了勞動合同用身份證在社保局能查到嗎
勞動合同經來用人單位源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並不需要報送社保局,在社保局無法查詢是否訂立勞動合同,但可以查詢是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㈦ 怎樣能查到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保個人檔案
1、憑借本人身份證去社保局可查自己社保繳納情況
2、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可以拿回自己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3、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㈧ 社保中心能查到勞動合同嗎
、員工到社保處能查到勞動合同嗎?
員工到社保處是查不到勞動合同信息的。勞動合同不能在網上查詢,《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必須要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備案,勞動合同通常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查詢只能去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查詢或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停繳社保,若遇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及時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勞動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社保局是查不到員工的勞動合同的,但是可以查到勞動合同的備案時間,可以根據備案的開始時間推算合同的起止時間,但是合同的內容是不能查詢到的。通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保留,這兩份合同的內容是完全一致並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
㈨ 社保中心可以查詢簽訂的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社保中心只負責勞動合同的備案,備完之後還是交由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