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給我繳納的社保差20個月,我應該到哪裡申訴公司不認賬
這是個費事的事,主要有三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帶著身份證、在公司工作的工作證、工作服或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估計你不全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幫助討要。這是最省時間的方法。
第二個方法就是帶上以上資料直接去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等仲裁結束後,帶著裁決書和公司一塊去社保中心繳費就行了,可能時間長一點。
第三種方法是去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費,並賠償損失。
B. 不交社保,去哪裡申訴經濟賠償
公司不依法給員工交納社保,建議先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向勞專動局或者社保局勞屬動監察部門投 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法定義務。
勞動關系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購買商業險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單位出差的證明,如從單位客戶那裡獲得的證據等;
8、同事的證言等。
建議先跟單位溝通,看是否能夠達成合議爭取繳納,在依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自己的權益,去社保局信訪科投訴,帶上勞動關系證據。
投訴如果不受理或者投訴人認為受理結果不公平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
C. 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 如何申訴
你直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訴
他們有相關的表格
你直接填寫就行了
但是要帶上相關材料(證明你用工的證明、加班證明、工資證明等)
D. 公司承諾入職買社保 到後面沒買怎麼申訴
這種情況的話,直接到勞動部門去舉報就可以了,當然之前你可以先和公司的溝通一下,如果溝通沒有結果的話,再去進行舉報投訴吧
E. 申訴欠繳社保申請書怎麼寫
社會保險中心:
現有 XXX公司 職工XXX 性別 年齡 申請補繳工資保險 現將情況說明如下: XXXXXXXX 這段把你要說的寫上 並且付上你要繳多少 少繳多少 應繳多少信息
請社保中心 辦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XX
F. 員工申訴公司沒買足社保(社保局有沒有說怎樣處罰)
1、企業這樣做是違法行為,在很多公司都類似操作,其目的是減少企業運作成本,但也由於員工個人也要支付一部分費用、只限在本地使用、且流動性較大等因素,造成很多勞動者不願購買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足額繳費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3)《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五、關於統一繳費基數問題(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得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
2、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必須購買社會保險,否則勞動者可以依法追究賠償以及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G. 入職前半年公司未交社保現已過申訴期該怎麼追繳
公司違反了《勞動法,》你應該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H. 社保費用公司該出的部分要員工自己出,我該怎麼申訴,向什麼單位申訴呢
首先,向你單位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要求單位補償自己的社保損失;其次,回公司提出和解約,你答要求公司為你辦理解約手續,並要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領取失業津貼。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個是強制性的!
I. 公司沒給我們交社保,私下賠了點錢現在還可以申訴嗎
可以的。繳納社保是公司的義務,私下賠錢的操作,法律上並不認可。
不過申訴後告訴要求你退還之前私了的錢。
具體的可以衡量衡量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