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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交社保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20 00:08:05

『壹』 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有時效限制嗎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存在時效限制。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日起計算;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如果企業的侵權行為是持續的,職工可隨時尋求勞動監察保護,且不受追溯時效限制。你可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貳』 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問題

你的事情,適用《勞動法》和《社保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專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屬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於你公司在繳納你社保前,還有一年沒有繳納社保。不知道那時候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應該給你繳納社保,但沒有繳納的,你有權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在勞動仲裁時可以提起訴權。

這件事你不要自己算,要找勞動仲裁機構或者人設局去算,因為各地還不是很統一,有的地市有自己的文件,是你不知道的。明白沒有?現在你要做的是:搜集你一年前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叄』 公司補繳社保,我個人部分能讓公司承擔或補繳嗎

當然,個人部分必須是個人繳納的。如果公司同意補繳,你不需要任何證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需要申訴到勞動仲裁,則需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你證明你是這個單位的職工。

(3)公司補交社保的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肆』 讓公司補交社保,需要走什麼流程

1、如果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6年半是一個比較長的進間了,《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看你還要不要繼續在公司干,如果要,那最好是和公司進行協商、調解。就要看你的說話技巧和公司管理者的態度了。說得好,可以給你補一些,如果情況不好,還是只有投訴公司。
3、你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賠償應該是能夠得到一些的,具體可以請教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怎樣辦,現在說法比較多,大家都在爭論,看怎麼選擇了。

『伍』 公司如何補繳員工社保

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裝訂成冊)。

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

注意事項:

1、辦理業務時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表格中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及日期均需填寫完整。

2、用人單位申報涉及或包含非當前繳費年度內月份的漏繳少繳社保補繳時,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審核。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陸』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以前的社保嗎

法律規定,社保是必須保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申請,但是訴訟時效是1年,超版過1年就不受理權了。本身公司就是違法的,可以給你補交也可以和解。
在單位,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柒』 如何要求公司補交社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專足,並自屬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和公積金現在都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就算是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只能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是絕不是不繳。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公積金違反了國家規定,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捌』 職工可要求企業補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這是企業的義務。

企業補交養老保險時,需遵循以下五個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例如用人單位為某職工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也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能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照上下限標准核定後,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

(8)公司補交社保的規定擴展閱讀

2019年04月0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書面審議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除了提出完善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重大決定外,另有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要建立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這些決定,均給3400多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好。

允許補繳中斷繳費年度保費(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可提高個人賬戶存儲額。對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而不願補繳的,不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對未按時繳費的,延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則可強化繳費約束機制。

『玖』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給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9)公司補交社保的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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