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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修養期間社保公司交嗎

發布時間:2020-12-19 11:18:12

❶ 工傷有社保的出院修養有沒有生活費報銷

工傷出院之後,沒有什麼休養的規定,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核定的停工留薪期,按照醫生開具休假證明休息,期間工資照發,沒有生活費,

❷ 工傷回家修養怎麼和公司談判賠償

員工工傷回家修養,在醫療終結之前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下達之前是無法計算賠償金額的,所以也無法進行賠償的談判。

在員工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出來之後,根據法律規定的標准,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即可。如果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❸ 本人在私人企業上班,社保交了七年,現在生病手術已在家修養十月。社保上有什麼補貼。

社保只是報銷當事人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並不涉及到工資方面的補助政策。

❹ 合同存續期間受傷在家修養,公司應不應該發放基本工資和交社保

公司應當發工資和交社保,無論是工傷還是私傷。
1、您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專,要按國家屬勞動相關法處理病假和待遇的關系,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根據公司的管理制度,按國家標准以上的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3、在勞動合同未終止前,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定義務。
4、如果公司未發工資,和交社保,收集好證據,請假的手續,醫院的病歷和證明,申請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投訴。

❺ 合同存續期間受傷在家修養,公司沒發一分工資,還私自,扣工資交全額社保金

在家休養?你如果嚴重要住院,在家休養這個理由很難成立,你不上班,該扣工資是必然的事情。

❻ 你好!我是某施工單位的一名員工。我2017年5月14日因工受傷,出院後一直在家修養,社保局工作人員

問:你好!我是某施工單位的一名員工。我2017年5月14日因工受傷,出院後一直在家修養,社保局工作人員通知我11月再去做傷殘鑒定。但是自從8月份拿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之後,公司九、十月只給我發基本工資,給我的解釋是5月到8月因為工傷認定沒下來,按全工資給我發的。工傷認定後就按工傷標准只給我發基本工資了。請問律師公司的做法對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准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准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
基本工資弄清這兩個概念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例如:在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對勞動關系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頒發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准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准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再具體些說,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工資總額一般是用人單位在從事統計、繳費等勞動工資工作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與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或稱實得工資)、基本工資等概念有聯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勞動者全額工資等概念時,常常也會聯繫到工資總額的概念。
現實意義
在企業實際管理中,基本工資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並無確定的定義,所以每個企業對基本工資的定義和標准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基本工資只是一個模糊概念。

❼ 合同存續期間受傷在家修養,公司沒發一分工資還用工資交社保

1、因工受傷的,只要能夠證明是確實是在工作,並因此而受傷的,同回樣按工傷處理。當事人和答用人單位應及時申報工傷。買了工傷保險的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沒有買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
2、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用人(工)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合同,不購買工傷保險,還會受到國家行政處罰的。

❽ 我爸工傷腰椎骨折住院1個月現在想回家修養可是社保工傷鑒定確認書還沒有下來這樣回家影響以後工傷報銷嗎

不影響。《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都是工傷,或回者在上下班途中因答交通事故受傷,自己承擔非主要責任的也構成工傷。你爸只要符合以上條件都會得到工傷賠償的,不會因為他住院或在家休養而影響工傷賠償的。

❾ 試用期內由於個人原因住院最長修養期多久另外是否可以申訴工傷賠償

員工試用期內因為個人原因住院,修養時間是根據員工在職時間來判定法定醫療期的時間。而因為個人原因住院,並能判定是否是屬於工傷,所以在認定為工傷之前是不能獲得工傷賠償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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