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怎麼給員工交五險一金。比如員工工資3000.公司要交多少錢。每個月都交嗎
以深圳為例,以3000元為繳納基數,公司部分繳納五險一金合計為920-1135元。因每個地區、行業社會保險五個險種繳交比例略有不同,具體請參考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網或者撥打社會保險服務熱線12333咨詢。比如上海的養老保險公司繳納比例為20%,深圳深戶為14%,非深戶為13%。
深圳社會保險計算方法:繳納金額=繳納基數 * 繳納比例。社會保險合計為770.25元,明細計算如下:
養老保險=3000*14%=420元;
醫療保險=8348*60%*6.2%=310.55元,深圳醫療繳納基數低於市月平均工資的60%,按照市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失業保險=2200*1%=22元,深圳失業繳納基數為市月最低工資。
工傷保險=3000*0.14%=4.2元;不同行業繳納比例不同。
生育保險=3000*0.45%=13.5元,不同行業繳納比例不同。
住房公積金公司和個人繳納比例最低為5%,最高為12%,最低繳納金額為3000*5%=150元,最高為3000*12%=360元。
2.五險一金,公司和員工每個月都要依法繳納。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即可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單位印章以及銀行開戶證明,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然後再為公司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1)社保公司每個月支付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根據《公司法》第17條規定,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第三條規定,員工和單位都應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通常為5%-12%。
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司法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Ⅱ 支付上月社會保險費用
你好很榮幸能回答
1)支付欠交稅金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支付社保版
借:其他應付款(保險扣權款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單位支付部分)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支付寶中查詢到的單月社保金額是個人的還是加上了公司繳納的
在支付寶查詢到的社保金額是顯示的個人繳費,在繳費社保信息裡面可以篩選到繳納金額的詳細情況。
如果要想查看公司代繳的信息,可以登錄本省的社會保險網上辦事網站進行相關查詢。裡面會有詳細的繳費記錄和余額。也可不用去大廳查詢辦理,比較方便。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本質是追求公平,責任主體是國家或政府,目標是滿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時必須以立法或法律為依據。
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工業化的產物,以19世紀80年代德國俾斯麥政府頒布並實施的一系列社會保險法令為標志,經歷了發展、成熟、完善、改革等不同時期,各國根據各自的政治、經濟和人口環境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等內容。
(3)社保公司每個月支付擴展閱讀:
勞動關系與勞動者權益維護:
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繼續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穩步提高。
2008年年末已審核批復了76戶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單位5315戶,分流安置人員88.7萬人。
全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共辦理勞動爭議案件96.4萬件(含上年未結爭議案件)。其中,當期立案69.3萬件,當期案外調解23.7萬件。當期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比上年增長98.0%,涉及勞動者121.4萬人。
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2.2萬件,涉及勞動者50.3萬人。仲裁機構當期審結案件62.3萬件,結案率為86%。年末累積未結案件10.4萬件。
截至2008年末,全國共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3291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組建率為94.7%。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配備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2.3萬人。
在全國范圍內重點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和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情況等專項檢查活動。
全年主動檢查用人單位180.8萬戶,對171.2萬戶用人單位進行了書面審查,調查處理舉報投訴案件48.1萬件,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48.3萬件。
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責令用人單位為1561.7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
責令用人單位為698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83.3億元,督促16.4萬戶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49億元,督促12.6萬戶用人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7192戶,責令用人單位退還收取勞動者的風險抵押金0.89億元。
Ⅳ 人退休後,每個月的退休金,是單位支付,還是社保支付的養老金
領取生育保險一般來說要滿一年,分娩到領取時都要在參保狀態下。
可以停回到退休年齡到答來前去申報退休金。
養老保險自己交的,如果和企業交的基數一樣,那待遇就一樣。
失業金要是公司炒你才可以領取。
最多二年,跟你參保年限有掛鉤。
購買社保以參保年限來計算,失業沒有參保就沒有年限。
特殊工種可以提前申請退休,提前了,年限就少,待遇當然少啦。
Ⅳ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合理嗎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該行為是合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因此當事人辦理離職時,社保在下個月就應該停止繳納。
如果沒有停止繳納,多交一個月,這種情況,從法律上講,該員工是不應當獲得社保,而因為單位的失誤給繳納了,屬於該員工的不當得利,單位是有權追回。
這種情況,如果單位是社保中心申請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沒有退回情況下,當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個月的得益,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如果員工不願意或協商不成,單位還可以提起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法院也一般會支持。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於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是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或者是給付目的不達。這里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
給付者給與財產總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領給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據。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給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達到,那麼受領給付者的受有利益便會因為無法律上的根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5)社保公司每個月支付擴展閱讀;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一、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這里的利益范疇。
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
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後剩餘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具體而言,取得財產利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財產或利益的積極增加,即通過取得權利、增強權利效力或獲得某種財產利益或義務的減弱而擴大財產范圍。包括:
(1)取得財產權或其他財產利益,例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債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等。佔有在我國雖非一種權利,但通說認為佔有是一種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法律上的地位,通過佔有亦可獲得財產上的利益,故可因佔有而成立不當得利。
(2)財產權的擴張或效力的加強,受益人在原有權利的基礎上擴張了行使權利標的范圍或效力范圍,也屬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權消失而使後次序抵押權依次上升。
(3)權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負擔消滅,如存在於所有物上的抵押權消滅,對所有人也屬一種得利。
2.財產或利益的消極增加,即因財產或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債務的減少或消滅。債務人以其總財產為一般債權提供擔保,債務的減少或消滅,使債務人原本應履行債務的負擔減少或解除,對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應設定的權利負擔未設定。
(3)勞務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據與乙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其提供勞務,後該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法而被宣告無效,乙因甲提供的勞務而受有利益。無合法權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
對於後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也就是說,「應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況下受損人的利益能增加即為「應增加」。
如無權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該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給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認為該房屋所有人受有相當於租金額的損失,因為他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潛在價值受到侵害。
Ⅵ 支付上月社保會計分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貴公司上月沒有計提、發放工版資、以及上交社保權費的話,應當進行賬務處理
(按照老會計科目)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現金
註:原會計制度規定,個人負擔社保費應當在「其他應交款」核算。不過你在「其他應付款」問題不大。
3、上交社保費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負擔部分)
借:其他上交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按照你的表述,如果您上月做了計提工資,本月這個分錄就不用做了,只做發放、上交2筆分錄,如果你上月做了計提、發放2筆分錄,那麼你就做上交社保費這筆分錄了。如果上月都沒有做,你本月就全做。
計提按照應發工資,發放時扣除上交款項等外的實發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