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傷社保是賠償給職工還是用人單位
工傷社保這一塊,原則上是賠償給職工本人。
但實際上,個人辦理工傷這一塊的手續很麻煩,一般都是用人單位負責人事的到相關部門辦理(特別是醫葯費用這一塊,原來由單位墊付,單位辦理要方便一點,)單位辦理好以後,該由傷者本人享受的由單位付給傷者。
如果單位辦理好以後不付給傷者,傷者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B. 請問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是由單位還是社保部門支付
保險小來編幫您解答,更自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工傷事故經設區社保局已認定工傷及勞動能力鑒定的,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康復治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按工傷前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於勞動者一方。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工傷保險的,那麼所有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C. 工傷賠償是由單位還是社保部門支付
這一問題要按用人單位的性質(即參加社保工傷的主體)分幾層說明:
(1)、對於用人單位(工礦企業、公司、民營企事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國家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或包括工傷保險的綜合險的工商個體戶等單位與個人)參加了社保工傷保險的,均由當地接受投保的社保機構(社保局)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以及各地地方行政法規、或人民政府的規定進行保險賠償支付。
(2)、對於用人單位(不含國家事業單位)未參加社保工傷保險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3)、對於國家機關,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有「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故暫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仍應按原國家人事部有關福利待遇政策文件執行。
(4)、對於國家國家事業單位,也因《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出作了「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的規定,即凡是也仍應按原國家人事部有關福利待遇政策文件執行。
D. 工傷社保的支付明細是什麼哪些可以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費用那些由用人單位支付,那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E. 《工傷》哪些費用由社保支付,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版險基金中支付:
(一權)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F. 請問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是由單位還是社保部門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