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後公司不給辦理社保轉出手續
離職後,公司不準轉移社保的,可以帶上離職證明,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轉移方法: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B. 原公司不把我的社保轉出來,怎麼辦
如果是同城的話社保不轉移也沒有太大問題,在新單位重新辦理社保繳納;
如果是異地跨區域的話,原單位不給轉移,應當繼續繳納社保,否則按規定要被處罰罰款;
如果原單位不給交納,可以先協商轉出,協商不成的就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原單位不給停社保自己如何強制轉出擴展閱讀:
一、要自己去辦理轉移的
1、同城的社保無需辦理社保轉移,參保人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單位工作的,參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單位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能辦理社保費的繳納,並將會與原社保檔案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
2、跨地區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參保地時,持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的就業工作單位參保並繳納社保費後,由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憑《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向新的參保地的社保局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成功後,兩地的社保合並計算繳費時間和累計繳費金額。
二、間隔十年八年都不會有問題的,只要在退休以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了。
三、不轉移也可以,叫新單位重新開戶就也行,只要兩邊的社保年限加起來夠15年就可以了!只能轉養老,醫保不能轉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轉移
C. 原單位可以一直暫停社保,不轉出嗎
原單位是可以一直暫停社保,不轉出的,只是停保後,停保期間的保險年限中斷,以後時間長了是不能補交的,個人受損失。
社保轉移方式是: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D. 我離職後,原單位不轉移社保,怎麼辦
到你單位所屬的社保局查詢一下
你的社保關系現在在哪裡?
一般離職後,單位會給員工辦理停保。而不是轉移。
員工可以讓原單位出具停保單。拿著停保單給新單位或者是到社保的個體窗口辦理。
E. 原公司老闆不給轉出社保,現我要怎麼辦
如果你離開原單位,勞動合同終止就可以轉移保險
勞動合同終止公司就回不會再替你購買保險,保答險狀態就會暫停繳費。如果你公司堅持不給予轉出,你可以另開戶購買,屆時全國通用時可以將兩個帳戶合並,而且不會影響你的養老待遇。
F. 自行辦理辭職後公司不給轉出社保怎麼辦,回
離職後,來公司不準轉移社保自的,那麼帶上離職證明,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而且公司這種做,是壓了你的社保手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但是個人還是建議您先和單位協商吧,實在是協商無果,再採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推薦您關注智點道社保微信公眾號了解社保信息。
G. 原單位終止社保不給轉出怎麼辦
原單位不給轉出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中斷後可以補繳,補繳之後可以在新單位繼續購買。由於勞動爭議和原單位中斷勞動合同,首先在4月30日之前,保險費用原單位都必須交齊,但是4月30日之後,如果沒有繼續交費,會造成保險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你轉移社保關系,還應該給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7)原單位不給停社保自己如何強制轉出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H.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轉移社保手續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