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原單位的工作證明還能補繳社保嗎 如何補繳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回能夠進行補繳,並答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貳』 打算從原單位離職,在之前公司沒有交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嗎怎麼做
1、先弄清楚原單位繳納社保的具體情況,從你的說明來看單位僅僅繳納失業保險這種情況還是很少見的,因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一般都是捆綁在一起的,要麼就是不交,要交幾項都必須交。你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局12333作進一步咨詢。
2、如果原單位沒有按規定給你繳納社保,要求原單位補繳。你從什麼時候開始在這個單位工作直到你離開,單位就應該幫你補交這段時期的社保。
3、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維權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這個要有心理准備。首先和公司協商,要求補交,達不成共識,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這時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證據材料了,這非常關鍵,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贏的。
4、這段時間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證據: 如工資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等,以書面材料為重。
5、自己不能補交的。
『叄』 現用人單位社保欠繳兩年,而且該單位處於倒閉邊緣,又無力補繳,本人未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單位沒錢就沒啥可維權的,打贏官司也得人家有錢給呀,沒錢說啥也沒用,白瞎時間精力打官司
『肆』 我的單位無力為我繳納社保我該怎麼辦
1.離職,轉到可以為你繳納社保的單位;
2.去社保局投訴,公司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3.站在理解的角度替公司著想。如果公司只是短暫的困難,一起渡過。關鍵就是這家公司老闆是否誠實守信。
『伍』 原單位拖欠半年的社保,現我已離職,能只給我一個人補繳么
單位的做法是為你考慮的,如果單位在11月辦理停繳手續,從11月你就失去連回續工齡了。單位完全可以在答11月將你的社保關系轉移給社保中心,讓你個人繳費,個人繳費的標准要比單位繳納標准低得多,退休時就會少拿退休工資。12月繼續為你繳納,做到了仁至義盡,還是講單位為你繳納的費用補上,這樣你就占個便宜,連續工齡一個月也不少,否則你可能會缺失2個月的工齡。
『陸』 離職後原單位怎樣補繳社保
離職當月還與原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社保在下月進行停保,並辦理減員手續。原公司還要回協助離答職員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費徵收是與勞動關系的計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當月也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離職月份的社保。
社保轉移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人員減少表
3.養老保險手冊
4.身份證復印件
5.保險轉移單
6.繳費憑證
7.新單位勞動合同
『柒』 社保轉到新單位後原單位還可以補交其欠交的部分嗎(急!急!急!)謝謝啦
那是肯定讓你補繳的,你原來單位也真是的,為什麼不及時交呢?你還得回去找你原來的公司,在新公司給你交保險之前就讓你原單位必須給你補上!別因為你原單位辦事拖拉,影響你在新單位參保。到時就得不償失了!
『捌』 我離職兩年了 可以要求原單位補繳社保嗎
入職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有規定的(基本的就是社保法)。不存在自願和不自願,這樣說、這樣做吃虧的只能是單位。
現在員工要求補繳,人家手裡有證據,就必須補繳,這就是吃虧的地方。
有勞動合同在,補繳不成問題,關鍵看收不收利息,或者滯納金了,這些可以跟員工協商解決。
(8)原單位無力補繳社保擴展閱讀:
報銷:
醫療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玖』 公司已經倒閉,拖欠員工社保,無力補交社保,我的社保現在不能遷出,怎麼解決
如果有新的單位,應該可出具手續直接到參保區域的社保機構辦理遷出。
『拾』 原單位社保欠費不肯補繳,去了新單位怎麼處理
欠費來如果不繳清,新自單位沒辦法辦理該員工的參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社保是可以補交的,只要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工資單給社保部門,社保部門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各自的比例繳納。
(10)原單位無力補繳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