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給職工社保是包括單位代繳和個人代扣兩部分的錢嗎
以現金形式補發的只是單位繳納的部分,既然公司沒給你交社保,公司發工資版給你的時候就權不會代扣掉你個人需要繳納的部分。除非是公司已經代扣掉你個人繳納的部分,但是卻沒有給你交社保,那就需要補發兩部分的錢給你。
『貳』 公司上社保扣款不成功說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給我 但是只能補我個人部分
以現金形式補發的只是單位繳納的部分,既然公司沒給你交社保,公司發工資給內你的時候就不會代扣掉你個容人需要繳納的部分。除非是公司已經代扣掉你個人繳納的部分,但是卻沒有給你交社保,那就需要補發兩部分的錢給你。
『叄』 單位以現金形式發給我,我自己上社保,這樣可以嗎
這樣做是違反社來保管理條源例的,因為社保規定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實行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繳費方式,如果現在單位把錢給你,你自己去繳費,那麼你的社保關系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必然是個人繳費的,而沒有單位繳費部分,而社保規定個人繳費性質的社保是針對靈活就業的人員,比如個體工商戶,辦理的時候還要提交營業執照,所以,你應當先解決個人檔案人才中心拒收問題,因為如果你的工作單位不是人才中心的話,只要你有在北京市范圍內的工作單位,人才中心似乎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個人檔案存放申請的,而且北京市存放個人檔案的地方不是光人才中心一個地方。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大廳也有存放個人檔案業務,反正到哪裡存放都是收費的
『肆』 單位差我幾個月社保沒辦法補繳,說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給我,但只按個人部分給我,合理么
看來你與單位是打不成共識的,你只有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了,提出你補繳社保的主張,不能提現金補償,因為法律不支持。
『伍』 如果公司說以現金方式補社保,應該怎麼補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專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屬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陸』 用人單位將社保費以現金形式補助給員工。最底金額是多少
對公司老闆不好。
社保保費將強化徵收
新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解析一直以來一些單位和個人欠繳保險費是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欠繳企業有些是主觀原因社會保險意識淡漠,有意規避或者逃避繳納保險費,也有一些企業是客觀原因確實沒有能力繳納,如果在社保費繳納上沒有強制手段,社保這一強制實施的制度就難以持續發展下去,勞動者的權益就難以得到真正的保障。此條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規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針對欠繳社保費的現象,也規定了極有操作性的剛性應對措施。
如按現有法律法規,醫療保險不能通過事後補繳保險費而享受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員工患病後,因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經濟損失的,職工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中屬於醫保報銷范圍內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二款: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這樣勞動者合法權益就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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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如何以工資形式補發員工社保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員工承擔的部分不用發放,因為這個是從員工工資裡面扣內除的,你只需要補發容單位繳納部分即可,你們單位這種操作勞動關系風險是很大的,如果員工走勞動仲裁,或者去投訴,單位是站不住腳的,還希望在勞動關系管理這塊更加優化下!
『捌』 公司以現金形式給員工補貼社保違反哪些勞動法
在《勞動法》中的「社會保險」部分:用人單位要為員工依法辦理社保,並且從2011年8月份起強製版企業權必須為員工辦理「五險」,明確了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各自的法律責任,任何一方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社保由勞動者和企業按照比例分擔,這也是我們目前推行的基本政策之一。如果公司以現金形式補貼員工社保,而不及時給員工辦理相應的社保,意味著用人單位不但違反了《勞動法》,還違反了《社保法》。這種逃避法律責任的後果是:一、單位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請求,且可以要求補辦社保和補償,勞動主管部門和社保部門核實後,可以強制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及滯納金。二、用人單位違法用工不但影響聲譽和形象,一旦受到投訴核實而且必然受到相關部門嚴厲的懲罰,付出沉重的代價。
即使員工自願接受現金補助的方式,用人單位要考慮到自己的法律責任及後續的違法風險,僥幸逃避或明知故犯《勞動法》和《社保法》的行為,都是不足取的。
『玖』 公司以現金形式補償社保四個月補多少錢
國家規定是企業必須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所以,公司以現金形式補償職工本身是違法的,因此,不會有標准答案的。
『拾』 公司員工要求以現金方式補繳該員工社保,合理嗎
補繳社保是用人單位的事情,最終結果是社保機構中該員工參保繳費信息記錄在案。用人單位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交給社保機構。
絕不可以向員工個人支付現金,這個是違法的,也改變不了拖欠員工社保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