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欠繳社保和停繳社保有什麼區別
有區別的。
欠繳社保,指的是在企業或個人參保期間,社保部門系統已做帳,因企業或個內人容扣款賬戶余額不足,導致社保扣費不成功;
漏繳社保,指的是在企業參保期間,因部分原因,企業沒有給職工參加保險,導致職工工作期間存在社保未做帳也沒有交費的情況;
斷繳社保,指的是在職工因失業、流動就業等原因,在某一段時間因沒有工作單位導致社保停繳,出現的狀態。
就三種形式而言,如屬於第一種情形,在一定期限內,只要企業或個人向扣款賬戶儲存足夠金額,向社保部門申請扣款即可(可能需要支付滯納金),欠費階段的社保繳費記錄將會恢復正常狀態;如屬於第二種情形,職工則可向企業反饋,或直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反映,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如屬於第三種情形,屬於社保繳費的自然停繳,一般城鎮戶籍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向社保部門申請補繳未就業期間的社保繳費。
『貳』 社保裡面欠繳是什麼意思
國家法律明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若單位因非社保系統問題內而出現社保費用欠繳需要繳納滯容納金。
一、法律明確對於不按要求繳納社會費用並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1)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新單位社保一直是欠繳狀態
這個情況不好說的
建議還是咨詢你們單位人力資源部,但如果時間允許,最好持身份證到新單位的參保機構查詢、咨詢個人繳費參保狀況,社保機構的信息是最權威的,網路查詢有時會出現信息殘缺、滯後的問題
『肆』 單位欠繳社保,申請勞動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如果你所說屬實
執法部門屬瀆職行為
這種情況
勞動局和社保稽查大隊均可管的
接著申請勞動仲裁去
這次你寫的訴求多一點
比如用人單位欺詐
違約
未交社保
要求補繳社保並賠償損失
看他們管不管
『伍』 前單位為職工欠繳社保,對前單位有什麼影響
3、企業是否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一、國家強制規定企業要為員工繳納五險是:
1、 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4、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等五險。
二、一金是:公積金。
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未按規定購買,建議及時向社保局去投訴。
『陸』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單位欠繳社保費,會產生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單位欠繳社保什麼原因擴展閱讀: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柒』 單位欠繳社保自己如何補交
單位欠繳社保,個人能補嗎:單位拖欠社會保險,應督促單位及時繳納,如單位不履行義務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及時補交。您個人無法定義務代單位繳納,個人也不好繳納,除非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以個人名義繼續繳費。
一、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捌』 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一、單位欠繳社保的解決方法:
1、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中心投訴。
2、對於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而導致的勞動者醫療費、生育費、養老保險等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訴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 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 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單位欠繳社保對失業求職證沒有影響,但是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才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玖』 因單位欠繳社保,退休沒有及時辦理
如果單位從一開始就沒有交,可以以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名義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中途有交,只是拖欠保險費用,則不能。 以拖欠工資的名義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