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和公積金如何做帳納稅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繳納社保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月末繳納稅金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扣除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扣除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為銷售額,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② 單位代扣社保如何做賬
一、根據工資匯總表中職工所在部門崗位計提工資和公司繳費的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18000
——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 2000
明細賬:
借:管理費用 4480
貸: 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1000
——基本醫療保險 1000
——失業保險 300
——工傷保險 90
——生育保險 90
二、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三、社保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1、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相關科目(按受益人員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含單位負擔的及個人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2)公司代繳社保做帳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社保即社會保險費,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3、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③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3)公司代繳社保做帳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④ 企業給員工代扣代繳社保怎麼做賬
如果你公司已開通網上業務(沒開就帶上公章和營業執照去社保局領取密碼)
進入系統後,直接新增員工,輸入身份證,輸入個人信息,選擇投保選項,然後提交,再確定,等待審核就行了。每月15日前上報,當月納入。
做帳的話,社保分公司部分和個人部分(包括養老和醫保),在系統里的公司台帳可以看到明細數額
每月20號扣款,做帳
借:管理費用x元(公司部分)
其它應收款y元(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x+y元
然後在結算員工工資時扣回個人部分
借:員工薪酬y+z元
貸:管理費用z元(員工的實發工資)
其它應收款y元(扣回代交的社保個人部分)
⑤ 公司幫別人代買社保,該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計提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別人交回代墊款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⑥ 別的公司代付我公司社保,怎麼做賬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和交社保的單位應該一致。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6)公司代繳社保做帳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⑦ 人力資源公司給非本公司員工繳納社保,怎麼做賬
付大公司代繳本公司應繳部分 時: 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貸:銀行版 存款
計提本公司應繳權部分時: 借:管理費 用
貸:其他應付款---大公司代繳社保
個人繳納部分:借:其他應付款---大公司
貸:其他應付款---甲員工
貸:其他應付款--乙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