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要拿醫保卡,要帶公函,這個公函怎麼寫
❷ 社保站寄工傷調查公函給公司,到公司回復。這中間的時間限定是多久是家屬報的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按人社局公函規定的時間回復。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內社局)受理工傷認定之後,向容用人單位發出調查公函,用人單位應當多久時間回復,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但人社局會在公函中要求其在多長時間進行回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人社局的要求進行回復。
法律法規對人社局工傷認定時限作出了規定,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日內把《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❸ 需社保出具3月繳費證明,要出具公函怎樣寫
像這樣的情況下需要到當地社保進行查詢以後進行書寫就可以了
❹ 企業職工離職需退保,社保局要求企業單位提供紅頭文件,具體內容怎麼寫
1,一般沒有這要求,只要有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簽字即可。你們單位過去沒有發生專員工離屬職?
2,這文件是單位內部,可由人事部門制訂。
寫明xx人,身份證號,離職原因。
經單位ⅩX會議討論,廠長批准,同意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自x×年x月x月生效。
單位名稱
單位蓋章
日期
❺ 領取社保卡的公涵怎樣寫
自己持身份證到發放社保卡的地方就可以領取,也不需要任何公函啊。
❻ 社保繳費調整的紅頭文件應該從哪找拜託各位大神
勞動保險處,或者審批大廳社保局窗口
❼ 辭職多年後現在辦退休,可檔案里缺失辭職紅頭文件,單位開了證明,可社保局就要紅頭文件,我怎樣才能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回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答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❽ 需要黑龍江社保自主繳費的紅頭文件,有的朋友幫幫我,謝謝了,急用,在線等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黑政發[1995]74號
你可以在網上找一下,找不到的話,我發你,不過只是TXT文件,不是紅頭的。
❾ 社保站送工傷認定公函給公司簽收,這裡面有時間限定嗎如果公司不簽收
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單位不簽收,那麼只要證明已經下達到,就可以生效。如果不能證明已經下達到,那麼單位可以不承認此份認定書要求重新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❿ 申請工傷勞動局送達不到公函怎麼辦
你直接到人社局送達。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