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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齡單位不幫買社保嗎

發布時間:2020-12-16 06:30:16

1. 還不到退休年齡60歲,公司今年決定不幫買社保,怎麼辦

一、公司不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如因公司沒交社保,發生事故要賠
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為公司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將不能依法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將不能依法領取病殘津貼。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在職工發生基本醫療支出時,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則只能由自己負擔。用人單位應賠償該項支出損失。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相關的醫療費用則只能由自己負擔,並無權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諸如: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等待遇。這些自行負擔的費用及不能依法享受的待遇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賠償。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則職工發生失業時將不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依法取得失業保險金,也無權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依法取得其他保險待遇損失。這些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則職工生育時將無法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和領取生育津貼。這些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賠償。
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沒有繳納社保其自身承擔一切的風險,因為沒有繳納社保,就不會享受到社保待遇,那麼當職工在職期間遭遇了工傷、醫療或者生育等等情形,那麼用人單位都需要全部承擔,但是如果有社保的話,那麼都會從社保基金扣除。因此很多公司不要得不償失,因小失大。

2. 女員工滿5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公司沒有給買社保怎麼辭退

第一,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和單位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沒有任何賠償,繳費不足15年的,由本人自己繳費,繳滿15年辦理退休,前提是,職工在職期間,應該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否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補足所欠社會保險。

第二,已經退休的職工,在單位上班,不能繳納任何保險,也不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或者用工協議,解除合同,也沒有補償,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到退休年齡單位不幫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3. 我社保交了4,5年到退休年齡單位不給交了我咋辦

你交了書面的退休年齡,社保單位可以不交了咋辦?你可以把社保轉到你當地的縣城。然後跟著繼續教把社保轉到你當地的社保,你不是就能講了嗎?找點臨時工糾結。

4. 到了退休年齡了單位不給交了,社保不夠十五年還可以繼續交嗎

到了退休年齡了單位不給交了,社保不夠十五年還可以繼續交嗎
既然都到退休年齡,單位不給交,自己交啊,交滿15年,才有,的領,養老保險,

5. 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沒交滿,單位還會再給我交嗎

你的問題有點復雜
一樓提到的15年,是指男性到60周歲可以退休時,正好交完15年,即可拿退休金,但是如果交完15年後,只有50周歲,對不起,還要再交十年,至六十周歲。
因為你的農村戶口,所以必須由單位出面交,如果你能在單位工作直到退休六十歲,那麼拿退休金沒有問題的,如果未到退休年齡,與單位關系斷掉,自己是無法獨立再交社保的,那麼到退休年紀後,可能就拿不到退休金的。總之因為你的戶口的原因,社會保險是自己無法交納的,但是如果在退休前,一直都有單位給你交保險,就能拿到退休金的。
你指的檔案,說得不清,所以我也不知道指的是什麼。如果是指人事檔案,單位會給你做的,你進單位的時候,應該交過有關的個人信息材料

6. 單位未繳養老保險員工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同時,依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實不能補繳或者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並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並隨當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的標准賠償損失。

(6)到退休年齡單位不幫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7. 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想退休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嗎

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想退休,可以繼續繳納社保。

回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答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否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問題。

應當分兩種情形考慮:

一、勞動者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或已經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再是勞動關系,而是自動轉化為勞務關系,用人單位已經沒有義務再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了。

二、勞動者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

此種情形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推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仍是勞動關系,理論上用人單位仍有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實際上,根據現行社保政策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是無法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從而單位也就沒有這個義務了。

8. 退休年齡到了,企業還可以為他買社保嗎

一、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二、經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稅部門辦理繼續參保申報的人員外,地稅部門對仍以職工身份參保的超齡人員,將強制辦理自動停保手續,並通過郵件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超齡參保人員領取退休金待遇。

三、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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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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