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忘記交社保了怎麼辦可以補交么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抄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貳』 單位停交社保怎麼辦
一般都是單位統一繳納社保,社保站在扣費的時候肯定會單位、個人部分一起扣,然後個人部分單位再從工資中扣除,社保站一般不會直接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都是直接從單位賬戶扣除。而且,你是當地城鎮戶籍居民,才可以到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自繳費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否則都是通過單位繳納的,不可能個人繳納。除非單位停了你的社保但是又繼續扣你工資你不知情,你最好到當地社保站問問。
『叄』 用人單位拖延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少繳社會保險的也比較普遍。實踐種,許多企業在新人的試用期內,要麼是不為新人辦理社保手續,要麼是拖延至試用期滿,「轉正」後再為其補繳。其實,上述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勞動合同一旦訂立,說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就包含試用期,所以,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該為您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一般認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需要任何理由,均有權隨時與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其實,這是一種對試用期的錯誤理解,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規定,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只有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後,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時單方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用人單位要證明您不符合錄用條件,首先在招聘時或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他們的錄用條件;其次,在試用期間,要有嚴格持續的考核,證明您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因此,您完全可以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您的行為說不,即便您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敗訴的風險也在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由於自然災害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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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請問單位給交社保遲了怎麼辦
你好!這個問題就看當時有沒有簽勞動合同,如果簽了可以要求補繳04年到09年的養老
04-09年的也只能補養老 。 如果沒合同 不好說了,就看公司願不願意補了。 和公司商量商量
『伍』 單位停止交社保怎麼辦
這種可以找勞動仲裁,勞動法里明確規定了工作年限和醫療期的長短,而且以前的也不是單位說能清零就清零的。
『陸』 社保遲交一個月怎麼辦
社保遲交一個月可以補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一、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二、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1)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5)《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6)單位晚交交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在辦理網上補繳業務時,需遵循以下五個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補繳時,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例如前例中,用人單位為A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也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能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照上下限標准核定後,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
『柒』 社保遲交一天怎麼辦
您好,社保遲交一天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去社保局正常繳費即可,只要不超過當年就沒有問題專。
如果是單位未屬即使繳納,那麼單位進行補繳。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捌』 社保晚交了幾天怎麼辦
社保晚交了幾天補繳。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8)單位晚交交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在辦理網上補繳業務時,需遵循以下五個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例如用人單位為某職工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也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能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照上下限標准核定後,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1)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5)《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