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一單位幹了十幾年了!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沒有節假日!沒有合同!我應該怎麼辦!
搜集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單位一直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4、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2)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 上家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要求上家公司復進行補繳。如制果公司不予補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或者說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如果說單位還是拒絕補交你的社保費用,那麼這個時候你可以根據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一個勞動仲裁結果,申請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這個時候人民法院是可以樹立你的這個勞動仲裁的一個處理結果,那麼通過人民法院來進行強制執行,你的這個社保待遇應該會得到一個有效的補繳。
以上內容供參考。
4. 單位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沒交社保沒簽勞動合同的單位違反勞動法,您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沒有社保、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表,可以搜集工牌、工服、加蓋公司印章的往來文件材料,或者提供工作證明證人證言。
(4)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公司不給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以前單位沒有給我交社保,現在可以自己補上
如果在一定范圍內是可以補的,詳細的你應該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6. 你好,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員工交納社保
你確認用人單位沒有給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到用人單位所轄勞動監察局去舉報並且提出訴求。
7. 我下崗單位沒有給我交社保怎麼辦
在職期間單位沒有交社保,可以向單位所屬的社保局投訴或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進行補繳。下崗後與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單位沒有義務,為你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