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濟南社保交一年多少錢
您好,濟南的社保基數最低說3200,每個單位根據單位的經營范圍不一樣版,申報基數不一樣,所權以個人扣款也是不大一樣的,最低的個人是交300多的,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的話,請咨詢濟南鼎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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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9年濟南市社保繳費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若所在單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以單內位買全社保為准容,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0.5%;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0.8%;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單
五險都是一樣的,但公積金每個單位比例不一樣,你可以問一下公司繳納比例,然後再計算一下就可以了。
㈢ 濟南社保繳滿15年了但是中間有兩年失業後來又在單位繳了
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如果員工再次繳納社保,是無法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最長為兩年時間。員工在繳納滿15年社保之後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金是無直接關系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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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濟南社保交幾年能落戶
你是本科學歷,可以通過你們單位落戶手續,具體的你讓單位的人力資源去問專一下。買房可以落戶濟屬南,90平米以上的新房,五證齊全且已經居住的(含抵押貸款房)可以落戶。90平米以上的二手房,取得房產證滿2年的也可以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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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2017年濟南個人社保繳費扣款日期是幾號
每月26日至月底,繳費銀行將自動從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卡中代扣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全國都是統一的。
個人社保繳費扣款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公司社保台賬,19號前繳納當月的社保費用,19號以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社保局對於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
養老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上限為15999元、下限為3200元。
2、單位繳費比例18%,個人繳費比例8%。
3、最低繳費金額:單位576元,個人256元。
4、最高繳費金額:單位 2879.82元,個人1279.92元。
(5)濟南社保單位交多少年擴展閱讀: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需要注意的是:繳費不滿5年或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再次繳費時,6個月以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並且,只報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超過1300元的,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
㈥ 濟南市是哪一年算交社保的
一般都是全年一個基數,那樣計算和操作都方便。如果你們單位每個月的工資收入波動較大,也可以申請按每個月的實際工資收入,但不能低於最低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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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濟南社保一個月交多少錢,公司交多少,自己交多少,醫保每個月大約是多少
2020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上限為17284元,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3269元標准。
2020年濟南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7%,個人繳0.3%;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1%,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9%,個人繳2%。
(7)濟南社保單位交多少年擴展閱讀:
自2020年1月起執行,之前我市參保企業已按2019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繳納1-7月社會保險費,部分職工繳費基數未達到2020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應為職工調整1-7月繳費基數並補繳差額。
也就是說,本月我市參保企業在使用新基數申報繳費的同時,對於應發工資超過16346元(2019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限)的,要按照新的繳費基數上限調整;應發工資低於3457元(2020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的,可按照新下限調整,也可以不調整。
調整1-7月基數並補繳差額時間為8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涉及疫情減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繼續享受減免政策。其中已辦理轉移、死亡結清的,基數調整時,只計收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不再收取。
基數調整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費部分,如職工仍在原社會保險申報繳費企業的,仍由企業代扣代繳;已退休、離職人員的,由單位通知職工本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