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投標但是監事在其他公司購買了社保,對投標會有影響嗎有
公司投標但是監事在其他公司購買了社保,對投標會有影響嗎有?
社會保險 公司 社會
❷ 我是公司股東監事,可以停繳我社保嗎
不可以。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❸ 在一家公司當監事 還能在另一家公司交社保嗎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專人身份證,近期免屬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❹ 公司只有執行董事和監事兩人,也需要繳納社保嗎
公司只有執行董事和監事兩人,他們領取工資嗎?一般沒有其它職務不領工資,不需要繳納社保。
❺ 同時在兩家公司掛名(a是工作四年公司,社保沒斷 b是剛跟朋友合夥注冊 我是監事)會影響申請房貸嗎
身份證應份社保重復繳費清退其份 選擇認比較公司與家公司簽定勞合同家參保繳納社保即 另家與公司協商要求放棄繳納社保提高工資待
❻ 小舅子注冊公司,我是監事。公司沒業務,沒有僱人。我又在其他公司上班,小舅子的公司會強制交社保
你在其他公司上班,肯定已交社保了,因為一個身份證只能辦一個社保賬號,所以你舅子的公司不能也不可以替你再交社保了
❼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董事和監事,已經在其他地方繳納社保,發給他們的工資我們還能列支嗎
1、讓簽訂來合同的董事源和監事提供在其他地方繳納社保的證明。並附個人聲明,聲明已在其他地方繳納社保,不由你公司承擔,後果由其自負。以此作為勞動局備查證明。
2、社保不列支在工資內。
3、需要申報個稅,其中無需扣除社保。
4、不與董事和監事簽訂勞動合同,建議不要這么處理,風險太大。需要賠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❽ 企業只有法人、財務負責人、監事 目前沒有收入 需要繳納社保嗎
需要繳納社保。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8)掛名的監事能不能去別的公司買社保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4、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❾ 2019年起,公司沒有員工,是不是也要必須繳社保,法人和監事 都有在其他公司繳納社保
法人和監事有在別處買社保,那這邊就不用重復買了,個稅還是要申報的
❿ 老公注冊公司我是監事,法人不買社保是不是要交滯納金,法人不買監事買可以嗎
如果公司沒有激活社保號是可以不用交社保的,如果激活了社保號的話就要交社保。版
根據《社會保險法》權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保險條例無一不規定了當職工遇到需要保險理賠的情形而企業未繳納相應保險而所有賠付責任由企業承擔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