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異地成立了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那分公司的員工可不可在當地繳納社保和個稅
稅局有規定,公司如果在外地成立辦事處,那麼必須是獨立核算。即按相應的會計制度做賬就可以了。以分公司的名義去參保就可以了。
Ⅱ 分公司人員社保如何繳納是不是只能獨立核算才能用分公司賬戶繳
社會抄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襲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Ⅲ 分公司獨立核算,但職工保險由總公司代繳,每月要把單位和個人要交的社保劃給總公司,請問會計分錄怎麼做
總公司的分錄:抄
1、代繳分公司養老金時,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分公司養老金)
貸:銀行存款
2、收回分公司養老金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代繳分公司養老金)
分公司的分錄:
1、提取職工共養老金時,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應繳職工養老金)
2、交給總公司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繳職工養老金)
貸:銀行存款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個人負擔部分也要同時代扣代繳的。
Ⅳ 1、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現在在獨立核算的異地分公司工作,工資及五險一金是否可由分公司發放繳納
1、具有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具備繳納社保的資格,要看是否在當地注冊登回記,沒有注冊登記的,不具備繳答納社保的資格;
2、如果可以,總公司撥款也不能作為營業收入,應該掛往來,不是收入,而是投入的費用(也可以是借貸,到了公司賬上的錢不一定都是收入,比如銀行貸款就不能算是營業收入,而是負債);
3、工資和繳納五險一金的基數應該一致,否則就是違法的,不過現在很多公司都違法了,國家也默認了,但是工資最好還是不要避稅,否則將來工資到底是多少無法舉證,而且公司要有充分的現金發另外的工資,如果把部分營業收入不入公司賬(很多公司有私人賬戶收款)是違法的;
4、如果確如你所說,也不怕查賬,工資就是往來,只能是投入;
5、分公司不注冊,總公司可以委託當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繳納五險一金,同樣由總公司承擔費用。
Ⅳ 獨立核算分公司,費用全部總公司支付,社保在當地交,工資
分公司是辦的獨來立核算,沒有收入源,所有的開支都由總部支付,票據由總部做賬,包括工資也直接由總部賬戶支付。但是社保在當地交,那麼,分公司沒有資金收付,沒有資金流動,沒有任何票據,所以,分公司無帳可做。
供參考。
Ⅵ 分公司獨立核算,職工保險由總公司代繳,每月要把單位和個人要交的社保劃給總公司,會計分錄怎麼做
總公司的分錄:
1、代繳分公司養老金時,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分公司養老金)
貸:銀行存款
2、收回分公司養老金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代繳分公司養老金)
分公司的分錄:
1、提取職工共養老金時,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應繳職工養老金)
2、交給總公司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繳職工養老金)
貸:銀行存款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個人負擔部分也要同時代扣代繳的。
Ⅶ 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在異地注冊後社保如何繳納
一、注冊深圳公司的流程
1、公司的名稱(深圳市+字型大小+行業+深圳公司)版
2、公司地址權(地址需要提供准確的所屬街道及道路)
3、法人、監事人、股東身份證原件
4、投資比例(股東兩個以上提供准確比例)
5、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可以不用出資,但注冊資金必須有,最低三萬)
6、法人、監事人、股東個人U盾
7、公司經營范圍
時間:5-7個工作日
公司開基本戶,沒有租賃合同,我們可以預約銀行辦理。
注冊深圳公司無需租賃合同預約銀行開基本戶:
開戶銀行:農行,招行,建行,中國銀行,中信
開戶地址:全深圳
開戶要求:法人到場不用存錢不用看場地,包成功。
開戶時間:12-15個工作日左右
Ⅷ 分公司財務非獨立核算那員工的醫社保五險一金怎麼交
如果是非獨立核算一般還是由總公司繳納,因為一般核算計算這些賬務和業務內還是由總公容司進行結算的。
非獨立核算的異地分公司為企業員工繳納社保在銀行開的是一般存款帳戶,就可以以分公司名義繳納員工五險一金。
Ⅸ 異地設立的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資金來源於總公司撥款,分公司收到的資金只用於支付職工工資、社保,公積金
一、總公司與分公司
1.概念。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2.聯系與區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聯系與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於股份的佔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營業。
三、子公司與分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Ⅹ 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企業(總公司和分公司是異地),只有人員費用(在當地繳納個稅及社保)沒有收入,可以嗎
不是特別明白樓主想問什麼:
一般來說,分公司如果是取得了當地的法人營業執內照的企業(這種執照是沒容有法人,只有負責人的),那就是要獨立核算了,當然可以由總公司的財務人員來做這些事情的,但當地的稅務部門肯定會要求分公司的在當地申報每月的申報表的(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個稅....),就算是沒有收入只有費用也是如此.沒有收入那就零申報.
而且,看樓主的問題說個稅與社保是在當地交,那應該是有執照的分公司,所以賬肯定是要獨立核算的,如果在當地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也是無法在當地繳個稅及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