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人單位未交社保,勞動者可否向法院起訴要求補繳
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費用是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補繳的。如果單位拒絕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㈡ 都離職二年了,原單位未繳社保我現在還能訴訟要回補償金嗎
如果你已經離職兩年了,估計要不回來。訴訟都是有時效的。
㈢ 離職一年後還可以起訴在職期間公司沒交社保嗎
可以,還沒有過民事訴訟時效。
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另外還有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即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只要記住「特別訴訟時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或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起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㈣ 十年沒有買社保,向法院起訴,過了訴訟時效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回法院不予答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㈤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是否有追訴期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有追訴期。
勞動保障監察追訴時效一般為2年,對用回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答益的,如勞動者2年內不舉報、投訴,也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查處。其2年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㈥ 公司至今沒交社保能到法院起訴嗎。
勞動爭議糾紛先行通過勞動仲裁是法定的前置程序。
公司不依法為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訴訟。
㈦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到法院起訴怎樣要求賠償
單單要求繳納社會保險,到法院起訴可能會駁回起訴,社保問題要走行政途徑,向社保局反饋,由社保局責令公司補繳。如果社保局不作為則應進行行政訴訟。
㈧ 公司未交納社會保險有關訴訟問題
你這種情來形很奇怪,不過你已經與企業源簽定勞動合同,那就比較容易了,不過問題在於:
1\不管你在職或辭職,企業提前收取1年的保險費用很奇怪,問題在於你,是否有企業收取保險費用的收據,最好有公司公章和(或)相關人員簽字;
2\現在問題是企業沒有按時交納保險還是沒有在你入職時就開始交納保險,還是沒有足額交納保險,但你如何得知公司扣了你的錢而沒有交納,這個很好辦,你去社保機構查詢你的帳戶就很清楚了;
3\如果你辭職,如果你確定公司沒有及時交納社保,那麼你有權利以此理由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
4\如果你不辭職,那你最好確定自己的工資條上留有公司印章,上面應該有扣除的數額及對應項目.
5\因為你是勞動糾紛,建議你先到勞動局檢查大隊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再提起訴訟.
在職或離職一樣打,就是在職期間與公司關系很難處理而已
㈨ 勞動糾紛公司三年前沒交社保過了訴訟期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內效期間從當事容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如果未交社保行為處於連續狀態,從結束之日起算即從開始交納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