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算公司工作兩個月沒有交納社保自動
您好
兩個月不繳抄納的話,醫保卡被凍結的話,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解凍手續。醫保卡被凍結主要原因是一些單位為職工繳納醫保費太過於集中在月底最後幾天,相關信息滯後;此外,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及時補足醫保費,也可能出現醫保卡被凍結情況。
『貳』 離職公司後公司顯示繳了社保但是我顯示有兩個月沒交
福爾摩斯一下,應該是公司沒交,只要社保局扣費成功,都會有繳費記錄的,
公司扣費了,給你出示的是三四月的嗎?是有你的名字嗎?
『叄』 社保斷交兩個月怎麼辦需要補交嗎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內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容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保斷繳之後補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如果因為失業而斷繳,但是又找到了新工作,可以請新單位幫忙補繳社保,補繳費用需要自己出;
2、如果斷繳社保的時間小於2個月,還可以請原單位補繳社保,同樣費用也要自己出;
3、通過社保代繳中介也可以補繳社保,不過除了補繳社保的費用之外,還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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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公司不補交上月社保後,當月又扣2個月社保這樣犯法嗎
只要發工資,就要發工資時扣當月的社保。既不提前扣,也不後延扣。有很多企業由版於要計算工資權發放金額,每個月的工資都要推後一個月發放。也就是說,1月份的工資在2月份發放,但發1月份工資時扣繳的是2月份的社保。如果你們公司如同你所說的那樣,公司的操作是不合規定的。
『伍』 公司兩個月沒有給我們交社保了,我要怎麼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詳見拙作《《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齊精智律師解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而本條司法解釋出台,將會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上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1)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直接劃扣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2) 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隨著司法解釋明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未依法繳納社保的規定出台,以及《社會保險法》在媒體上的廣泛宣傳,勞動者以訴訟或勞動仲裁的形式大規模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社保損失的時代已經到來!(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陸』 我去一家公司上班兩個月,公司應該給我繳納社保嗎
過了式用期沒有啊?
『柒』 剛工作兩個月公司沒交社保合法么,可以辭職么
不合法
員工入職開始單位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可以不受一個月的限制直接辭職
『捌』 公司經營困難,本人請假二個月,請問期間公司有權不幫我買社保嗎如果公司不幫我買這二個月的社保,我該
社保是可以補交的,二個月時間不長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