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能追究兩年前,入職的時候前5個月,公司沒給我交 社保嗎
趕快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交。
Ⅱ 本人入職兩年,公司一年之後才給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之前那一年的社保補起來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的。要求補繳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即用回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答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社會保險、福利發生爭議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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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補繳流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Ⅲ 入職15年的員工,前三年單位沒給買社保,社保公司能不能強制公司給補了前三年的社保
不可以,超過了仲裁時效。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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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因為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和補繳的時間各不相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為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開通網上補繳社保業務,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申報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人工辦理。
網上辦理社保補繳申報需符合兩個條件,用人單位與銀行和社保經辦機構已簽訂「北京市社會保險銀行繳費協議」,並申請有「北京市政務單位數字證書」。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點至下午5點間,可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選擇「單位申報個人補繳」進行操作。
Ⅳ 第一次入職公司兩年未交社保,第二次入職因公司原因要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沒有繳
按照《勞動法》第72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版險費。(詳情請見〈勞動權法〉第七十二條)你第一次入職公司兩年,公司未為繳納社保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侵權行為,你可以收集有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維權。
Ⅳ 在公司入職近20年,前6年沒有給我買五險一金怎麼辦
你有權要求公司給你把欠的六年給你補上,不然公司屬於違法了《社會保險法》。
Ⅵ 在公司入職已經滿一年快兩年時間了沒有簽合同,並且沒有交社保,該怎麼辦
一、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二、主張用人單位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並補交社保;
三、可以與用人單位協高解決、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Ⅶ 企業規定入職兩年後才給交社保,這合法嗎
按照勞動法上規定是所有人入職後都要交的.只是很多公司不會幫你交,也有地方法允許企業按一定比例交納的.因為企業的成本也大,確實有些承受不起的.
Ⅷ 我入職時前7年單位沒給買社保,我能要求單位補繳嗎
當然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那七年的社保費用。
Ⅸ 入職一年公司未給買社保
保留合同,即使沒有也沒有關系。因為你們存在事實聘用。單位可以以工資形勢把社保發給你,補可能是不可能了
Ⅹ 我入職九年,公司前兩年沒給買社保,可以申請公司補繳嗎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補交要求,這是你的合法權利。要求無果,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交社保的個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