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公司給少交了一個月怎麼辦
堅決走勞動仲裁的路。
公司沒有繳納6月社保,顯然無力。唯一能補繳的辦法就是你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時效期是當你知道你的權益遭到侵害的時候起一年內。請你注意時間。
㈡ 我原來公司少給我買了兩年社保應該怎麼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有義務給你交前兩年的保險,因為無法在第一次參保日期往前補繳,所以可以要求現金賠付。
至於繳存基數,現在基本公司都沒有按照實際基數去交的,你如果一定要求賠償,一定要拿出證據,比如工資的發放憑證,但是加班工資或者提成之類不含在裡面。工資構成很多時候由公司解釋,你為你可以獲勝。合同上如果明確寫了是有效的證據,可以試試
㈢ 社保個人交的多,公司交的少怎麼辦
1,社保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有政府規定。
2,通常單位承擔高於個人承擔部分。
真的出現單位將單位承擔的部分轉嫁給個人,那是違法行為。解除辦法很簡單。
3,但要確認這個事實,免得弄錯生了和氣。
建議先向勞動監察大隊確認,舉報。
供參考
㈣ 公司少給員工買兩年社保要怎麼辦呢
因為我們參加社保都是由單位幫我們代扣代繳,那麼單位有沒有可能給我們多扣少交?這就需要我們知道自己的社保繳費基數是不是准確的,才能確保我們的權益。
㈤ 第三方公司交社保少,個人交的多,怎麼辦
如果第三方公司交是您找公司掛靠的意思,那其實你完陸肢全可以參加靈活就業個人交金,靈活就業個人交金的繳費基數檔次很多埋滑,多繳多得,交的多到退休時就拿的多並不吃虧,當然也可以選擇最低檔次,比較自由的,另外找單位繳可以多繳納失業金,生育金和工傷保險金這三金,個人交金彎悉臘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金。
㈥ 公司少給交了一個月的社保。我該怎麼辦啊
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公司也有補交的義務。
如果公司是有原因不繳的,你到底如何處理,只有你自己決定了。從法規角度講,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不補交。
㈦ 對於單位少繳社會保險應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7)公司少給交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