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不給上社保 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專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屬社會保險費的;
......
據此可以看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是必須履行的。你們之間簽訂的那個同意不上保險的協議時無效的。單位必須要幫你繳納社保。仲裁委申請仲裁的話仲裁委會判單位為你補繳2年
。這個時效上的限制。
『貳』 單位不為我繳社保,應如何「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你所說的情況應當承擔37000元,因此受到相關的賠償損失可能不多,要有證據及是由於單位沒繳納社保引起。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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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9月,劉某應聘到沈陽某保安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600元,先後在多個工作場所擔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給劉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劉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補繳,但保安公司以種種理由拖延不繳。
劉某考慮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會影響將來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因此決定與保安公司進行最後的協商。因最終協商未果,劉某於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此後劉某失業,因保安公司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申領失業保險金。劉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失業保險金遭拒,故來到沈陽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迅速指派律師為劉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師的積極幫助下,劉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保安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賠償失業保險金損失。
『叄』 公司沒有幫我交社會保險,我該怎麼要求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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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肆』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伍』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要怎麼賠償
一個10多年不交社保的單位,還留著它干什麼,要麼要求公司補繳,補償損失,要麼就離職申訴經濟補償金,並要求追溯補繳社保。
只要單位沒有破產,並且你們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單位就有義務為每一個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單位應承擔的責任,也是勞動者的應享受的福利。
如果單位不承擔起這個責任,作為勞動者就應該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義務。
面對不交社保的單位,我們首先要與公司之間進行友好協商,最好要求其補繳,如果經過員工多次協調商議,單位仍然拒絕為員工補繳社保,那麼作為勞動者可以有哪些維權的途徑呢?這里提供三種方式。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一、向社保經辦單位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都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未及時繳納,將對單位收取一定的滯納金或除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繳金額的行政罰款。
那麼作為勞動者來說,可以利用這一條款舉報單位,利用社保機構的力量追繳個人社保。
二、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並要求賠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如果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申訴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這是非常好的維權方式,只要單位存在這樣不繳或漏繳的行為,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進行申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種方式,可能也是最快最好的維權之道,當然前提是你已經不打算要這份工作了。
三、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可以主張單位賠償損失。
這點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且已經錯過補繳,這樣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情況,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繳納社保,請記住用這3種方式維權!
比如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導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沒有繳納醫保,導致不能報銷醫療費的,都屬於這種情況,勞動者都可以申訴個人權利。
作為勞動者,我們要時刻關注自己的福利。不要等過了10年再想起來要維權,這樣確實難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