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公司不停保,新公司不能交社保,我該怎麼辦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既然你已經向公司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在發出通知後30日就可以解除,你應當要求公司為你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
2. 辭職後公司不交社保了,那是不是會自動停保
如果離開公司,公司會停掉你的社保,就是說社保是不可以使用了的,比如去醫院刷醫保、買葯刷醫保等都是受影響的。停了的話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這段時間內要是生病住院或手術(尤其是大手術)醫保是不會承擔費用的,也就是說你的醫保沒有任何保障。
隔幾年或幾個月都沒關系,但是這期間包括住房公積金等,都是不能作為貸款買房的憑證,就是住房公積金也會受影響;後期要是重新找工作了,再繼續交,都是沒有問題的,不過要繳納滿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所有福利,也就是說你要交滿15年才可以。
如果斷斷續續的繳納,也就是你這種情況,要休息一段時間,影響比較大的有生病住院保障、女性生孩子的福利等等就都享受不了了,如果實在不行,就只能斷交了。
(2)原公司不停社保擴展閱讀:
一般離職後如果是短時間內找工作,社保可以等等,但要是休息時間過長,就建議補交或續繳社保,目前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通過單位繳納,找到工作,到公司報到30天內,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固定工作的員工不用擔心自己的社保問題。
自己辦理參保,如果沒有穩定工作,如自由職業者或個體工商戶,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或居民身份自行處理;
① 自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或地稅申辦部門,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② 找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代繳,可參加職工五險,享受五險福利待遇。
參考資料:五險一金_網路
3. 原公司一直沒給停保,新公司交不了社保怎麼辦
你可以去社保局把社保轉到你工作的當地,要是人人都是你這樣,那還交給什麼社保哦,誰敢說他一輩子都在那一個地方上班呢!
要是公司不幫忙交你就只有自己交了
只交
的錢多些了!沒什麼影響的!
4. 辭職後,新公司和原公司社保怎麼保證不斷繳
新公司入職社保續交可通過下面方法
社保從原單位轉出步驟:
1、離開原單位時, 到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等再次參保繳費後,在新的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出具原參保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一張轉入申請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參保單位經辦人去辦理)。
3、申請完後,如果符合轉入的條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餘的轉移手續、基金劃轉,就由接收方和轉出方的社保機構之間去聯系了。
4、雙方轉移手續完結後,新參保地的社保會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單位經辦人員。
5. 辭職了原公司社保不報停怎麼辦
你好!屬於勞動糾紛,如果原公司不履行相應的協助義務,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建議你先到社保部門,說明情況,看能不能幫你報停。
6. 離職後原公司沒有停社保怎麼處理
不是沒有停,而是屬於你個人問題。回有單位與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系不存在了,有單位到社保辦理你的社保減員手續,減掉你了,你也拿到社保出具的回工回執了,你說的停社保問題就解決了。
7. 原公司未停社保,又欠費多年,現在新公司又交不了,怎麼辦
回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去吧,只要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原單位到社保局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一切問題都解決了,這是唯一的辦法,沒有第二。否則你就讓一紙合同活活栓死了,
8. 辭職後原單位社保不停繳,新單位交不進去怎麼辦
像這種情況,你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你之前的單位,因為你們只間單位,並不配合你轉移社保,所以它是違反了我們國家的勞動法的。你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因為這樣效率會更高。
9. 原來的公司沒停社保,到新的公司不給上班是嗎
不是,如果不著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可以正常上班。即使原公司沒有停交社保,也可以在新公司上班,但是需要盡快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社保轉移手續辦理:
1.原單位停保後,本人持養老保險手冊、《參保繳費憑證》申領書、身份證復印件去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如有放棄補繳需填寫《放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申請》,開具繳費憑證。
2.這一步不需要個人再操作了,需要等待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個人信息。
3.本人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正常參保繳費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完整的《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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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