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保,應承擔賠償責任嗎
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不繳費他們就違法了,你有權利要求他們繳費,這是你的合法權益,還可以要求補繳。仍然不繳費你可以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不足額沒有標准,唯一的標準是各地都設置了,單位申報不能低於某一個比例,低於這個比例申報,就按設置最低比例收費。單位只要繳費不低於社保要求,就不算是不足額。
Ⅱ 北京離職員工怎麼到社保稽查科要求原單位足額補交社保
北京離職的職工如果沒有給你交足社保,那麼就去社社保,單位去舉報他們,立案以後,就會直接由稽查科聯系你們的原單位給你補齊的
Ⅲ 怎樣知道單位是否繳納足額的社保
1、撥打12333查詢查交費
2、到您單位所在地網站查詢
3、直接到當地社保機構查詢。
Ⅳ 北京企業未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否合規
可以要來求單位補交,應源該個人工資扣除部分自己承擔,剩餘費用單位承擔
可以去單位參保的區社保中心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Ⅳ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沒有繳費,或者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給予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Ⅵ 公司全額繳納社保這樣做對嗎
對的,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強制性的義務和權利,任何公司和個人都不得違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6)北京公司社保足額繳納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Ⅶ 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指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比例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全額繳費。
一般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單位瞞報職工工資,沒有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申報繳費基數。比如職工的工資為5000元,申報繳費按照3000元申報繳費基數。
第二,有的單位全部按照最低限額繳費,不論職工的工資多少,都是按照最低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屬於以上情況的,都是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Ⅷ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保有哪些後果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如果沒有辦理,如果在工作出事企業負責,如果沒有工作出事自理。
Ⅸ 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的定義是什麼
單位沒有足額交納社保的定義是?單位經濟效益不好。只交了一部分的社保沒有交全,比如應該交80%,他只交了30%。如果效益好了下次補交,如果不好的就欠社保局繳納費。對於退休職工來說,單位如果交不全社保費,你延誤工資發放時間。
Ⅹ 公司未按足額繳納社保
社保是國家強制繳納的,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違反了國家規定,可以和公司協商補繳之前的社保,未果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舉報投訴,或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