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銀行卡代扣可以更改嗎
可以。只要與銀行簽訂社保代扣協議,就可以月月存款銀行扣費。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版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權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貳』 社保如何辦理銀行代扣
需要到銀行辦理代扣代繳業務。
一、政策法規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第五條
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2)公司社保開啟銀行代扣協議後擴展閱讀:
代扣代繳的好處
代繳社保對企業的幫助是: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擺脫繁重重復的事務,專注於核心戰略工作,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新的管理技術,以提高反應速度和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任意薪酬和員工管理,促進管理的規范化和公平性;
4、降低成本,減輕壓力,克服許多經濟疲軟的規模企業,在國內由於工人權利意識增強、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規的普及,人事直接開銷和外圍成本不斷增加,可以降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風險,擺脫家務,導致業務關注的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規避大量人才投資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7、不會因為社會保障專員的專業性不強而導致其操作不當而引起糾紛。
『叄』 企業繳納社保如何辦理銀行代扣業務
要看你注冊公司時,公司是在哪個銀行開的對公賬戶,一般是公司,社保局與開戶銀行簽訂一個三方代扣的協議,並且在銀行扣款之前,一定要保證公司賬戶里有足額的余額;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3)公司社保開啟銀行代扣協議後擴展閱讀:
代收業務是銀行根據各種憑證以客戶名義代替客戶收取款項的業務。首先是銀行代收銀行款項,即客戶將從他人手中收到銀行的支票給自己的開戶銀行並委託其代為從其他銀行收取款項。這是最頻繁的代收業務。此外,還有接受委託代客戶收取票據款項的業務;代客戶收取有價證券利息和股息的業務,等等。接受銷貨單位的委託,依據有關發貨的商品憑證代為收款的業務在異地和國際貿易中也得到廣泛開展。
代收業務的對象包括支票、票據、有價證券和商品憑證等。
代收支票款項是客戶收到其他銀行的支票,委託自己的開戶銀行代為收款。
票據代收業務是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負責收取票據款項。
有價證券代收業務是客戶把有價證券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利息與股息等。
商品憑證代收業務是賣方把貨物向買方運送出去以後,把有關發貨的商品憑證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在異地和國際貿易中廣泛採用商品憑證代收業務,而且這種業務往往與放款業務有密切聯系。當客戶把憑證提交銀行請求代收時,一般就能及時從銀行取得貸款;當銀行收回貨款後,再用貨款償還貸款。如果客戶請求代收時並沒有申請貸款,銀行就可以佔用代收過程中的資金。
代收業務-網路
『肆』 單位因為沒有辦理代扣協議,社保扣款不成功
代扣代繳協議,網申地稅是地稅與單位的協議,網申社保是社保與單位的協議,不能混淆混用版;
通常社保權與單位簽訂網申代扣協議,填寫這個協議書後,這個協議書里有一個社保編號,然後單位拿著這個協議書到本行去辦理關聯銀行賬號手續,基本上手續是順利滴!
「~~~~~~~~~~~但是去銀行辦的時候不能辦,機器上查不到社保編號??
如果你申請協議關聯的是單位專用賬戶性質的賬號,那才行不通。
建議:還是去社保質詢這個」編號「,同時核對一下網聯銀行賬號的--自己單位名稱是否有差?銀行應能聯網查到」編號「滴。
『伍』 社保銀行代扣三方協議明細為什麼不顯示社保
代扣協議是社保局銀行和企業之間的扣款協議,說明扣款規則的,每個月扣款之後可以列印明細單
『陸』 社保銀行代扣款協議需要去哪裡辦理...
需要到銀行辦理代扣代繳業務。
一、政策法規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第五條
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代扣代繳的服務對象
(1)外資企業和異地企業駐本地分支機構;
(2)各商業連鎖加盟企業常駐經營網點;
(3)不設人事管理崗位的中小企業;
(4)沒有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個體工商戶;
(5)自由職業者;
(6)因工作變動,暫時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人員;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代扣代繳的好處
代繳社保對企業的幫助是:
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內由於勞工權利意識的提高、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增加,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7、不會因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6)公司社保開啟銀行代扣協議後擴展閱讀:
一 、社保的種類:
1、養老保險:
即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
2、醫療保險:
即勞動者在患病期間在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3、失業保險:
即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的給付以及轉業培訓、生產自救及 職業介紹等保障措施。
4、工傷保險:
即勞動者因工負傷,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工資收入補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顧措施。
5、生育保險:
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保障,以及家屬可以享受的待遇。
大病統籌:
部分省市會在統籌區內設立大病統籌保險,用於職工大病住院補貼,有的地方最高補貼金額可達20萬。 住房公積金:社保代繳服務通常也會包含住房公積金的代繳服務。
二、社保的特徵
1、保障性:
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
2、法定性:
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
3、互動性:
社會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補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
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
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繳社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柒』 社保銀行代扣怎麼辦理
1,要看你注冊公司時,公司是在哪個銀行開的對公賬戶,一般是公司,社保局回與開答戶銀行簽訂一個三方代扣的協議,並且在銀行扣款之前,一定要保證公司賬戶里有足額的余額;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捌』 2020社保新開賬戶用簽銀行代扣協議嗎
需要簽銀行代扣協議,一般是公司的對公賬戶銀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