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不買社保我可以告他嗎流程是怎麼樣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
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❷ 不交社保我該怎麼舉報
公司不給買來社保,作為員工自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告他的。
我們可以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資料5天後仲裁委將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
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兩個月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也可以這樣做:
收集工資卡、工資表、考勤表、有社保簽訂合同的同事的證言證據證明你與公司有勞動合同關系;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仲裁申訴、確定後由社保局處置。
❸ 公司有2年沒有給我交社保,投訴到勞動監察他們說:公司不交給員工交社
按理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沒幫你繳納的社保或申請一定經濟補償,勞動回監察說的答那些不算不對,但很明顯尚未盡力盡心,沒有站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方向幹活。
你的工資條的確算是輔助證據,證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系。但如果只有工資條還不夠,你還應該提供其它更有力的證據資料,比如勞動合同,去社保局出具社保記錄,爭取同事證詞支持等,你能提供的證據越多,你越有底氣。
❹ 單位不交社保,醫保我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勞
勞動者不想繳納醫保社保是不行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不繳納養老保版險為由,權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處罰的。《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❺ 公司不給員工辦社保去哪投訴 怎麼投訴
職工社保,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從您進廠開始,您已經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該為您繳納社保。進行勞動仲裁,是維護權益最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
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法律關系是不對稱的,因此一旦勞動者提出參加社保問題,單位會以辭退、砸飯碗等要挾勞動者,迫使勞動者不敢再提及此事,手段卑鄙下流。
從設身處地為勞動者著想的角度考慮,你們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或政府主管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以期達到既解決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又不會受到公司迫害的目的。基本的處理渠道是:1、和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到你單位所在村委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予以投訴,無果的情況下;
3、你可以到你單位所在地市的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
4、在勞動局安排相關人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根據勞動仲裁情況,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是:該企業敗訴,15內未進行上述)
特別提醒:你去投訴,須提供你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條、工卡、考勤卡等。
也就是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明。現在要求勞動仲裁又不花錢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❻ 單位不給我買社保可以去哪舉報投訴
根據《抄勞動法》的相關規襲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❼ 公司沒有給我買社保,我應該去哪裡投訴
去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肯定會支持你的.祝你好運.
❽ 我工作的單位沒給我交社保,我可以去勞動仲裁投訴嗎
當然可以,只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就可以,同時,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並要求雙倍工資作為賠償。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收起
❾ 單位沒給我上社保,我去那裡投訴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補繳。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
❿ 公司沒有給我買社保,我應該去哪裡投訴
勞動來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源。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